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3-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未出现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23年9月5日(星期二)下午3: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海珠区芳园路138号粤传媒大厦32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桂文先生
(六)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765,464,0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9281%。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764,519,3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8468%。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944,6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14%。
(四)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963,7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30%。
(五)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由见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处置部分房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5,443,61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20,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3,33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32%;反对20,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68%;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梁子恒、谢文婷
(三)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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