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71 证券简称:万向德农 公告编号:2023-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 227 号鸿利天下大观写字楼 1810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志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公司非独立董事朱建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正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因万向财务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是受同一最终控制人鲁伟鼎控制的关联单位,故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大股东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42,650,135股,因是与本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故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的投票权;
2、议案1已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国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长喜 邵再旭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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