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68
转债代码:110815 转债简称:九丰定01
转债代码:110816 转债简称:九丰定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挂牌转让的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转债”)简称为“九丰定02”,转债代码为“110816”,挂牌转让日期为2023年9月11日。
● 本次挂牌转让的定向可转债为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定向可转债,解除锁定的定向可转债数量为12,000,000张,面值为100元/张。
一、本次挂牌转让的定向可转债概况
2022年11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向公司下发了《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27号)。
根据上述核准批复,公司向“北京风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风炎增利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六家发行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2023年3月1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债已登记完毕,发行数量共12,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元,转债代码为“110816”,转债简称为“九丰定02”。
公司定向可转债“九丰定02”发行结果如下:
二、本次挂牌转让的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以及公司与各可转债持有人签署的《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认购协议》,可转债“九丰定02”持有人就相关锁定期承诺并约定如下:
可转债持有人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可转换公司债券所转股票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
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双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挂牌转让的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挂牌转让的定向可转债转让的有关事项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四条:“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不得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转让。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的,所转换股票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可转债“九丰定02”的转让及所转换股票将遵守上述规定执行。
四、中介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挂牌转让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定向可转债挂牌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定向可转债解除限售的数量和挂牌转让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上市公司对本次定向可转债挂牌转让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定向可转债挂牌转让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解除锁定的定向可转债挂牌转让情况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0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发行的定向可转债“九丰定02”挂牌转让。
2、本次解除锁定的定向可转债数量为12,000,000张,面值为100元/张。
3、本次解除锁定的定向可转债挂牌转让日期:2023年9月11日。
4、本次解除锁定的定向可转债明细如下: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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