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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3-120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8年度配股项目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2号文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原股东配售837,504,000股新股。公司向截至2019年4月8日(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总股份2,790,803,535股),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A股股份,配股价格为4.65元/股,最终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833,419,462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75,400,498.3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3,828,017,156.3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4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02360004号验资报告。

  (二)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92号文批准,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发行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4,955,482,500.00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8月6日到位,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699号验资报告。

  (三)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561号文批准,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发行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00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6,964,962,200.00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1月11日到位,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03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一)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司因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公司GDR发行的保荐机构,终止与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协议,中金公司将承接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鉴于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2023年9月5日,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中金公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相关《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不涉及募集资金账户变化,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1、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金额单位:元

  

  2、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金额单位:元

  

  3、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金额单位:元

  

  (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将原计划投入2021年度可转债募投项目——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建设的募集资金108,000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以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隆基光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为了便于规范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芜湖隆基光伏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号为102506369232,截至2023年8月31日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金额为0元。

  2023年9月5日,公司(甲方1)及芜湖隆基光伏(甲方2)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乙方)、中金公司(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方/(甲方1、甲方2)、乙方、丙方(以下合称“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2/隆基绿能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2/隆基绿能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0元。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甲方1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雷仁光、罗龙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0、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各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1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九月六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3-121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户用分布式业务用户。

  ● 担保进展:近期新增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提供银行保函合计35,543.42万元(外币金额根据2023年8月31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金额币种为人民币);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美元1.5亿元整。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供应链金融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5亿元,实际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585.41万元;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叶光伏”)为户用分布式光伏贷业务提供的保证金金额为400万元。

  ● 是否有反担保:乐叶光伏为公司户用分布式光伏贷业务用户提供的保证金担保由经销商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 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156.9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26%,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间的担保金额为153.49亿元,对外担保金额为3.50亿元,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进展概况

  (一)担保情况

  1、根据业务经营需要,公司近期新增为全资子公司乐叶光伏、LONGi SOLAR FRANCE SARL(以下简称“法国隆基光伏”)、LONGi Solar Technology (U.S.) Inc.(以下简称“美国乐叶光伏”)、无锡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氢能”)、西安隆基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洁能源”)日常经营业务提供银行保函合计35,543.42万元,具体担保期限以保函约定为准。

  2、根据经营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乐叶光伏共享公司在法国外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的1.5亿美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相关担保协议已签署。

  3、根据公司与合作银行已签订的供应链金融业务相关协议及约定,公司为供应链金融业务项下有关的全资子公司付款义务承担担保责任,截至2023年8月31日,担保额度上限为35亿元,担保期限至该业务协议全部履行完毕为止,实际已提供担保余额为200,585.41万元。

  4、为支持公司户用分布式光伏业务的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叶光伏与银行、经销商开展光伏贷业务合作,由合作银行向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用户购买公司光伏发电设备提供贷款服务,经销商为用户购买公司光伏发电设备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乐叶光伏按照用户融资总金额的一定比例向银行缴存保证金,担保期限至最后一笔贷款结清,经销商为乐叶光伏保证金担保提供反担保。截至2023年8月31日,乐叶光伏为该业务用户提供的保证金金额为400万元。

  (二)担保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2023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3年为户用分布式光伏贷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31日、2023年2月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意以下担保预计事项:

  1、同意2023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间互相担保、全资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新增额度合计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同意2023年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人民币,担保对象包括但不限于西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公司控股子公司。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为与银行合作的户用分布式光伏贷业务提供的保证金担保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业务范围内开展具体业务,并签署有关合作协议、函件等必要文件,授权期限自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新增担保事项在上述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预计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二、担保的必要性、合理性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经营发展,公司对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乐叶光伏为户用分布式光伏贷业务的用户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分布式业务市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光伏贷业务用户的相关融资需符合银行审核条件,且用户安装分布式光伏的发电收益可以为其提供还款来源,经销商为乐叶光伏保证金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相对可控。

  三、董事会意见

  以上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相关担保在公司2023年度担保预计和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156.9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26%,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间的担保金额为153.49亿元,对外担保金额为3.50亿元,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附件: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九月六日

  附件: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乐叶光伏、清洁能源、无锡氢能、法国隆基光伏、美国乐叶光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被担保方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基本情况如下:

  

  续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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