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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 688306证券简称: 均普智能公告编号: 2023-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普智能”)全资子公司此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保函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被担保方中无公司关联方;

  ● 鉴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拟向银团申请不超过6,500万欧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和8,000万欧元保函额度(原授信到期后续期),并为综合授信和保函额度内的融资提供子公司净资产价值约4.32亿元人民币的股权及资产担保(按截止2023年6月30日计算)。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协议签订之日起27个月(含),担保期限至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日为止;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 本事项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事项概述

  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5月10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同意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开展业务合作、日常采购销售或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所需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和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等方式。上述担保金额可以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外币按照期末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计入担保总额度内。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在总担保额度内,以各担保主体实际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9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6,500万欧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和8,000万欧元保函额度(原授信到期后续期),并为综合授信和保函额度内的融资提供子公司净资产价值约4.32亿元人民币的股权及资产担保(按截止2023年6月30日计算)。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以及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发展需要,确保业务经营稳步运行,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开展业务合作、日常采购销售或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所需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和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新增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2亿元人民币(按截止2023年6月30日提供担保的资产及子公司净资产计算),2023年年度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32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等方式。上述担保金额可以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外币按照期末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计入担保总额度内。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在总担保额度内,以各担保主体实际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本次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已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PIA控股

  

  (二)PIA巴城

  

  (三)PIA安贝格

  

  (四)PIA奥地利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三、 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和保函额度(原授信到期后续期)并为综合授信和保函额度内的融资提供子公司净资产价值约4.32亿元人民币的股权及资产担保(按截止2023年6月30日计算)的相关协议,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为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和保函额度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 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需要,确保业务订单得以开拓,经营得以稳步运行。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且持续经营的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 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后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的业务经营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后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的业务经营发展需要而作出的,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的经营有实际控制权,能切实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资源转移和利益输送情况。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和孙公司的业务拓展,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预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3年度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公司并表范围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担保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6日

  

  证券代码: 688306证券简称: 均普智能公告编号: 2023-048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9月5日在公司召开。与会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监事会主席陈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并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9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9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9号4号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21日

  至2023年9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9月20日 9:30-15: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4号楼;

  (三)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亲自出席或其委任代表出席)应当于2023年9月20日9:30-15:00,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材料以专人送递或邮寄或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至公司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的登记材料均需加盖法人公章。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4号楼

  2、邮编:315040

  3、电话:0574-87908676

  4、传真:0574-89078964

  5、邮箱:IR@piagroup.com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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