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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7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1,835,699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6.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68,458,615.54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6,629,201.4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61,829,414.1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18日出具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23)第0433号)。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与保荐人、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拟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一)票据支付的审批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经办部门确认可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二)款项支付及台账管理

  具体支付时,由经办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情况明细表,并汇总报送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

  (三)募集资金置换

  公司财务部门定期统计已到期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汇总编制成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公司审核、批准,并经保荐人复审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四)日常管理

  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五)监督检查

  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情况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9月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制定了相应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四)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银星能源拟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银星能源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6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3-O67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9月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韩靖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48,362.30万元。本次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存款产品(仅限于定期存款、协定存款、7天通知存款等存款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行使与上述现金管理事项相关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6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3-068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9月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春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本次资金置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9月6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3-069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48,362.3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7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1,835,699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6.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68,458,615.54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6,629,201.4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61,829,414.1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18日出具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23)第0433号)。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与保荐人、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保障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3年8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为48,301.07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48,301.07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合计为612,264.15元,拟置换金额为612,264.15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8月23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2926号)。

  (一)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为48,301.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23年8月23日,本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置换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48,301.07万元,其中包含以已开票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金额人民币5,956.24万元,该等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额需待票据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置换。

  (二)置换自有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发行费用为6,629,201.40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3年8月23日,公司以自有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612,264.15元(不含增值税)。现公司拟用募集资金612,264.15元置换预先以自有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综上所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48,362.30万元,在本次置换的范围中,公司存在使用已开票但未到期的应收银行承兑汇票为上述募投项目支付部分款项的情况,截至2023年8月23日,已开票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金额为5,956.24万元,该等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额需待票据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置换。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根据《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安排:“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本次拟置换的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及自有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9月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48,362.30万元。本次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本次资金置换事项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金置换事项业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内容及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本次资金置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8月23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2926号),对公司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执行了鉴证,认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银星能源截至2023年8月23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5.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8月23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2926号)。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6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0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存款产品(仅限于定期存款、协定存款、7天通知存款等存款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7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1,835,699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6.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68,458,615.54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6,629,201.4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61,829,414.1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18日出具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23)第0433号)。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与保荐人、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前期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存款产品(仅限于定期存款、协定存款、7天通知存款等存款产品)。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行使与上述现金管理事项相关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告公司开立或注销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以及具体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额度、期限、收益、收益分配方式、保本承诺等基本信息,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现金管理产品投资及收益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存款类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募集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向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上述现金管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限、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跟踪项目进展情况,负责相关投资的日常管理,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与现金管理产品的发行主体沟通,采取妥善的资金保全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现金管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现金管理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内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期限短的存款类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公司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六、本次使用部分限制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9月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存款产品(仅限于定期存款、协定存款、7天通知存款等存款产品),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满足保本要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银星能源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银星能源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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