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2023-06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上杨路18号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提议召开,由董事长李峰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董事李峰、独立董事赵祥现场出席,董事党国峻、董事刘波、董事宋正军、董事余静、独立董事盖永梅、裴阳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承华现场出席,张迎军监事、王璐监事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郝亦朗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股东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并由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第十一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2为普通决议议案,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正容、杨天元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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