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3-06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长盈通新型材料产业园项目(具体以备案项目名称为准)

  ● 项目投资金额:预计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其中预计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为准)。

  ●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不能按计划筹措资金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仅是公司在目前条件下结合自身状况的计划数和预估数,如未来公司业务或战略规划发生调整,具体投资额度及相应经济指标将依据项目的实际规模布局、项目用地和环境容量等情况进行调整。

  3.合作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项目建设内容、投资强度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4.本项目尚未取得所需目标土地使用权,需要通过土地招拍挂出让方式获得,公司取得目标土地使用权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5.本项目建设资金源于公司融资或自有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因融资渠道受限、融资成本较高等因素面临短期资金供应不足,无法及时补充流动资金等情况,将会对项目的进展带来不利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践行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落实产业整体发展空间布局规划,满足未来市场需求,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拟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投资“长盈通新型材料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拟通过融资或自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5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人民币,项目计划于2024年4月底前开工建设,2025年12月底前建成投产,协议达成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位于流港西路以东、森林大道以南、流港路以西、武九小路以北的工业用地,净用地面积约25亩(以实测为准),挂牌起始价不低于该片区现行工业基准地价(以第三方评估公司出具评估价格为准)。公司应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半年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二)对外投资决策与审批流程

  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名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机构性质:市政府派出机构

  3、地址: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

  4、关联关系:公司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项目概述

  甲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

  长盈通新型材料产业园项目

  2、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项目资金来源于乙方融资或自有资金。

  3、建设内容

  项目以乙方为投资主体,将建设新型材料产业园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为依托武汉长盈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鑫”,乙方持股100%)建设光纤涂覆树脂、光纤并带树脂、光纤着色树脂、光纤陀螺配套胶、海防灌注胶等的研发生产线,建成后产能达1200吨/年;依托武汉长盈通热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通热控”,乙方持股65%)建设热控材料、热控组件以及热管理系统的研发生产线,建成后产能到3000万片/年。建筑面积约4.1万方,建成后约2.5万、1.6万方厂房分别租赁给长盈鑫和长盈通热控使用。

  第二条  项目整体计划

  项目计划于2024年4月底前开工建设,2025年12月底前建成投产,项目全部达产后预计年产值达3亿元。若在2023年10月31日之前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则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半年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第三条 项目用地

  拟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位于流港西路以东、森林大道以南、流港路以西、武九小路以北的工业用地,净用地面积约25亩(以实测为准,见附件),挂牌起始价不低于该片区现行工业基准地价(以第三方评估公司出具评估价格为准)。该地块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5,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40万元/亩,年产出强度不低于1000万元/亩,单位能耗不低于6.06万元/吨标煤,土地竞得人应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半年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在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积极支持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优质服务。

  (2)依法依规为乙方提供优惠支持政策。

  (3)本协议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其他义务。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对项目地块进行整体规划、整体建设、整体完工,若项目在2024年4月30日前未开工建设,经相关主管部门催促后两个月内仍未开工建设的,甲方有权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若项目在2025年12月31日前全部或部分土地未完成建设,经相关主管部门催促后半年内仍未完成建设的,甲方有权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若构成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甲方依法处理。

  (2)乙方承诺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确保项目真实、合法,符合国家环保规定,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项目建设、运营,并接受甲方对该项目的检查和监督。

  (3)乙方承诺乙方及长盈鑫、长盈通热控在东湖高新区连续经营及纳税的时间不得低于二十年,二十年内不将工商登记、税务关系和实际经营场所迁出东湖高新区,在实际经营期间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不发生减少注册资本和抽逃出资的情形。

  (4) 本协议中约定的其他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意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承担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本协议可以解除。本协议解除后相关善后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包括战争、严重水灾、洪水、台风、地震、政策的调整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事件。

  第八条 其他约定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武汉仲裁委员会根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武汉仲裁解决。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经甲、乙双方各自有权决策机构均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主要是用于建设光纤涂覆树脂、光纤并带树脂、光纤着色树脂、光纤陀螺配套胶、海防灌注胶等的研发生产线和热控材料、热控组件以及热管理系统的研发生产线,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将根据战略规划、经营计划、资金情况和本协议约定分期、分步实施,不会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仅是公司在目前条件下结合自身状况的计划数和预估数,如未来公司业务或战略规划发生调整,具体投资额度及相应经济指标将依据项目的实际规模布局、项目用地和环境容量等情况进行调整。

  3、合作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项目建设内容、投资强度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4、本项目尚未取得所需目标土地使用权,需要通过土地招拍挂出让方式获得,公司取得目标土地使用权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5、本项目建设资金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公司融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因融资渠道受限、融资成本较高等因素面临短期资金供应不足,无法及时补充流动资金等情况,将会对项目的进展带来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6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