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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23-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9月 6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1083号),具体内容如下: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披露公告,公司股东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福娟、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合计持股22,440,408股,合计持股7.1124%。截至2023年9月6日收盘,上述股东合计持股数量降至4,200股,持股比例0.0013%。期间,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2,440,408股,减持比例7.1124%,并买入4,200股。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述股东作为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应当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股票。公司相关股东的减持行为已涉嫌违反上述规定。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及相关股东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请你公司立即同相关股东核实股份减持情况,并向我部回函中明确列示相关股东于上述时间区间内的股份交易及持股比例变动明细;同时,立即自查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请你公司董监高勤勉尽责,督促公司大股东认真学习相关规定,规范自身减持行为,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事项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请你公司大股东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规范自身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函件之日起的次一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为《监管工作函》全文,公司将积极落实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尽快核实相关要求按时回复,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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