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3-1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相关法律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
被告一: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常熟市中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三: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四: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五:宁夏中盛电缆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六:辽宁中德电缆有限公司
被告七:山东腾晖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2、诉讼情况
被告二至被告七均为被告一的全资子公司。
被告三与原告签订了两份《最高额抵押合同》;被告一、被告二与原告签订了两份《最高额抵押合同》;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分别与原告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被告七与原告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被告一与原告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及补充协议,并签订了多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补充合同。现原告请求法院判令:
(1)被告一归还借款本金484,497,177.56元,本金及利息的罚息8,227,201.91元,复利42,985.24元(罚息、复利暂计至2023年2月22日),合计492,767,364.71元。支付原告律师费199,998元;
(2)原告有权依据合同约定以折价、拍卖、变卖被告一至被告六的抵押资产,以及被告七质押的应收账款在合同范围内优先受偿。
(3)由上述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影响及其他关注事项
法院决定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被告一至被告四均已进入预重整或重整,公司与产业投资人、牵头财务投资人已签署《重整投资(意向)协议》,公司及临时管理人等各方正在积极推进公司及子公司的预重整、重整相关事宜。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6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