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创业基金”或“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或“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决定于2023年9月7日起对旗下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增设E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有关内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E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目前,本基金根据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时间或数量,分别设置A类、B类和C类三类基金份额,每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管理费和销售服务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开放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B类和C类不开放认购和申购业务,只开放赎回业务。投资人在进行本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时使用同一个基金代码,但是三类基金份额在信息披露等场合可以使用不同的代码和简称,分别公布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本次拟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E类基金份额,原份额保持不变。增设基金份额类别后,本基金将分设A类、B类、C类和E类四类基金份额。
新增设的E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收取固定的管理费和销售服务费,不随持有时间或持有数量升级或降级为其他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现有的A类、B类、C 类基金份额的业务规则保持不变。
1、增设E类基金份额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费率如下:
2、增设E类基金份额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和基金代码如下:
3、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联系人:马琳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中邮创业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服务号
3)中邮创业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https://i.post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并及时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修改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自 2023年9月7日起办理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若日后调整上述业务的适用范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通知或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对《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和 《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相应修订。 修订后的上述法律文件自 2023 年 9 月 7 日起生效。
3、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ost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获取相关信息。
4、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7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