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3证券简称:大中矿业公告编号:2023-114
债券代码:127070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9月6日上午8: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牛国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新增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6)。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提议2023年9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于内蒙古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55号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9楼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117)。
三、备查文件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7日
证券代码:001203证券简称:大中矿业公告编号:2023-115
债券代码:127070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9月6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国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新增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6)。
三、备查文件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9月7日
证券代码:001203证券简称:大中矿业公告编号:2023-116
债券代码:127070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2023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6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在原担保额度基础上,增加担保额度及被担保方,新增对外担保额度215,000万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担保的额度之间进行调剂。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和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一般担保、连带责任担保、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安排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省大中新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中新能源”)及四川大中赫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大中赫”)的银行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和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共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200,000万元。
2、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日晟矿业”)为公司的银行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和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70%。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融资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超过本次预计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后实施。
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15,000万元。具体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注:大中新能源成立于2022年12月16日,四川大中赫成立于2023年8月18日,两家全资子公司目前未开展实质业务,尚无相关财务数据,不涉及资产负债率。
三、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信用代码:91150800701444800H
3、注册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小佘太书记沟
4、注册资本:1,508,021,588元
5、法定代表人:林圃生
6、成立日期:1999年10月29日
7、经营范围: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选矿;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游览景区管理;货物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石加工;金属制品销售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金额为86,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抵押贷款金额为186,060万元;无大额诉讼和仲裁。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对公司进行了信用评级,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
9、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二)安徽省大中新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安徽省大中新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0MA8PU68G6A
3、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F4栋3楼301-275
4、注册资本:45,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张杰
6、成立日期:2022年12月16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选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大中新能源100%的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大中新能源成立于2022年12月16日,目前未开展实质业务,尚无相关财务数据。
10、大中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四川大中赫锂业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四川大中赫锂业有限公司
2、统一信用代码:91513201MACRC2YC93
3、注册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马尔康镇崇列街金珠街明珠楼1-1-3-1号
4、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张杰
6、成立日期:2023年8月18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贵金属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基础地质勘查;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四川大中赫100%的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四川大中赫成立于2023年8月18日,目前未开展实质业务,尚无相关财务数据。
10、四川大中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担保方式和类型
1、担保方式:一般担保、连带责任担保、抵押、质押等;
2、担保类型:银行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和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
3、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目前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方式、期限等有关条款,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等文件为准。
五、授权事项和期限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本次预计担保额度215,000万元在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担保的额度之间进行调剂。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被担保方所享有的预计担保额度不可调剂至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被担保方。
2、在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对本次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3、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有效。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筹集,保证其正常生产及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中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况。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同意本担保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21,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58%。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共计21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65%。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八、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7日
证券代码:001203证券简称:大中矿业公告编号:2023-117
债券代码:127070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4日
7、出席对象:
(1)2023年9月1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55号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二) 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 相关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规定,因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上述议案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9月20日18:00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三)登记地点: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黄河大街55号;邮编01401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请注明“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者出席。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云娥
联系电话:0472-5216664
传真:0472-5216664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03”,投票简称为“大中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9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
① 此委托书非累积投票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② 对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的议案,投票人拥有的投票总数等于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子议案的个数。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 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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