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3-09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7日(星期四)下午13: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 现场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变芬女士。
6、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4,134,1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464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1,260,8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23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73,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266%。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233,956,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40%;反对1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9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052%;反对17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9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233,954,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5%;反对17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9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635%;反对17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2、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同意233,954,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5%;反对17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9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635%;反对17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3、审议通过了《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233,961,0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1%;反对17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0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758%;反对17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2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4、审议通过了《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同意233,954,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5%;反对17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9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635%;反对17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5、审议通过了《发行数量》
同意233,961,0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1%;反对17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0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758%;反对17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2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6、审议通过了《限售期》
同意233,961,0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1%;反对17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0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758%;反对17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2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7、审议通过了《上市地点》
同意233,961,0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1%;反对17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0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758%;反对17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2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8、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同意233,950,0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4%;反对18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8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930%;反对18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0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9、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233,961,0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1%;反对17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0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758%;反对17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2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0、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投向》
同意233,961,0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1%;反对17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0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758%;反对17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2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233,961,0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1%;反对17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0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758%;反对17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2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233,961,0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1%;反对17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0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758%;反对17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2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233,961,0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1%;反对17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0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758%;反对17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2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指派王佳乐律师、朱定邦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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