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3-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114号),并于2023年7月30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186号)。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进行了披露,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与更新。
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和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3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3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等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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