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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4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环球金融中心22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王春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对提交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因工作原因,董事长张剑、副董事长段华授权董事王春彦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刘俊峰、孙明贵、马军生,董事张格格、高辉、彭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因工作原因,监事李琰、刘庭序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王春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雪、王佩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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