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6月20日披露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万安”)与合肥东凌铸件工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的诉讼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二、 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3)皖0123民初4951号,具体内容如下:
1、被告安徽万安同意向原告合肥东凌铸件工业有限公司支付转让款8,750,000元,并自愿于本协议达成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如被告安徽万安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除继续履行外,被告安徽万安还应向原告合肥东凌铸件工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750,000元;
3、被告安徽万安支付上述第一项款项当日,原告合肥东凌铸件工业有限公司向法院提交解封申请书,解除对被告安徽万安的财产保全措施(解封账户:合肥科源村镇银行岗集支行;账号:200004588147…………);
4、原告合肥东凌铸件工业有限公司在收到被告安徽万安寄回的发票后,于3个工作日内开具并邮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保证发票总金额为8,750,000元。如原告合肥东凌铸件工业有限公司未按时开具并邮寄发票,须向被告安徽万安支付违约金1,750,000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52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41,525,由被告安徽万安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披露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调解为本次诉讼的最终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有一定影响,会减少本年度利润。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调解书(2023)皖0123民初4951号。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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