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3-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中铝国际(天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建设)系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涉案的金额:天津建设被请求支付建设工程赔偿款人民币40,000,000.00元、原告赔付商品房实际购房人延期交房违约金所产生的损失人民币10,068,748.51元、原告缴纳行政罚金所产生的损失人民币723,600.00元、原告拍卖房屋的损失人民币269,179.00元、利息(利息以上述款项为基数自2022年6月20日起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天津建设实际付清之日止)、诉讼费、保全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在上诉期,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目前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25日,中爱文化传播(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爱文化)受让天津建设持有的天津鑫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通置业)百分之百的股权并取得鑫通置业所有的房地产项目。2022年,中爱文化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天津建设存在未披露股权交割前鑫通置业实际资产情况的情形、天津建设控制鑫通置业期间鑫通置业签署合同及承担债务行为给中爱文化造成重大损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3))。
二、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天津建设收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津0116民初19012号),判决如下:
(一)判令天津建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中爱文化赔付商品房实际购房人逾期交房违约金所产生的损失人民币9,609,365.92元;
(二)判令天津建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中爱文化交纳行政罚款所产生的损失人民币723,600.00元;
(三)驳回中爱文化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7,108.00元(中爱文化已预交),中爱文化负担人民币236,984.00元,天津建设负担人民币60,124.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中爱文化)。
三、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尚在上诉期,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目前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7日
● 报备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2)津0116民初19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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