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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124

  债券代码:113545        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2日和2023年9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共7,141,851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及修订《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55,087,175股变更为847,945,324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披露的《金能科技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15)。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本通知规定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10月22日,工作日9:00-17:00。

  2、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工业园区西路一号办公楼208

  3、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34-2159288

  5、电子邮箱:jinnengkeji@jin-neng.com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传真方

  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传真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123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琅琊镇龙桥路6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秦庆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其中董事王咏梅委托王建文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忠霞出席会议,高管全部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2、3项议案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源、龚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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