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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3-09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9月6日,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收到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或“法院”)作出的(2023)粤52破申6号《决定书》,揭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债权人应在2023年10月7日(含当日)前向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组织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现向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

  本次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7日(含当日)。为确保预重整相关工作的有序进行,请债权人在上述截止日期前完成债权申报。

  二、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主体

  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是负责本次债权申报和审查工作的唯一适当主体,债权人向法院、公司等其他主体申报债权视为无效申报。

  三、债权申报的方式和要求

  1、为便于在预重整期间全面调查债务人情况,请于2023年10月7日(含当日)前,根据《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以邮寄或现场申报方式向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

  具体《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示范文本可以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内搜索“广东榕泰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进行下载。

  2、预重整期间管理人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揭东经济试验区广东榕泰1楼 债权申报办公室;

  联系人:倪律师、刘律师;

  邮件编码:515500

  联系电话:19075980774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3、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预重整期间管理人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4、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在进行债权审查过程中,将视审核情况要求债权人补充证据材料或者提供相关证据原件进行核对,请保持通讯畅通。

  四、关于债权申报的其他说明

  1、如后续揭阳中院受理公司重整,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的债权申报继续有效,无需再行申报。管理人将根据重整受理日调整相应的债权审核结果,预重整期间债权人作出的承诺和授权效力将延续至重整程序,债权人与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就法律关系、债权金额、债权性质等的审核结果在重整程序中仍具有法律效力。

  2、未在预重整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揭阳中院裁定受理重整后,在正式重整程序内继续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预重整期间听证、磋商、表决等程序。

  3、广东榕泰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也可按照上述联系方式向预重整期间管理人说明债务或持有财产情况。预重整期间债权人会议将由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另行通知会议召开时间及参会方式等事项。

  4、本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五、风险提示

  1、预重整程序是为了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梳理等相关工作,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的程序。预重整能否成功及法院是否能裁定受理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果揭阳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将依法配合揭阳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股票因2022年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3年8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若2023年年度报告中,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五项和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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