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9 证券简称:英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将于2023年9月6日任期届满。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于2023年9月7日召开了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和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于2023年9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第二届监事会主席、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选举、聘任后的相关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方真健先生(董事长)、王光明先生(副董事长)、陈海萍女士、朱胜民先生;
独立董事:金月华女士、邵乃宇先生、李俊明先生。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以上董事任期自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见附件)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以上委员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战略委员会的召集人方真健为公司董事长,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金月华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要求。
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非职工代表监事:章晓春先生(监事会主席)、黄聚南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周高峰先生。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以上监事任期自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简历见附件)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人数不低于监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四、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方真健先生;
副总经理:朱胜民先生、裘尔侃先生;
财务负责人:王光明先生;
董事会秘书:裘尔侃先生。
独立董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陈铭女士。
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裘尔侃先生、陈铭女士(简历见附件)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裘尔侃先生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裘尔侃先生/陈铭女士
联系电话:0572-5321899
传真:0572-5321568
电子邮箱:qiuek@extek.com.cn
联系地址:浙江省安吉县递铺街道乐三路468号
五、公司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原独立董事竺素娥女士在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和其他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竺素娥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或其关联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竺素娥女士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和规范运作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诚挚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7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一)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方真健先生:男,中国国籍,1971年3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第四届全国冷冻空调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制冷学会第十届理事会理事。1993年9月至2002年7月,任新昌制冷配件总厂第一分厂技术员;2002年7月至2004年10月,任新昌县晶鑫精密机械配件厂总经理;2004年11月至2017年10月,任英特换热设备(浙江)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10月至今,历任英特换热设备(浙江)有限公司、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方真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8,084,640股,直接持股比例为43.28%,通过安吉英睿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英睿特”)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016,624股,间接持股比例为9.11%;方真健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方真健先生与非独立董事陈海萍女士系夫妻关系,是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方真健先生系公司股东安吉英睿特(直接持有公司13.50%的股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章晓春先生存在亲属关系(章晓春之母系方真健配偶陈海萍之父的妹妹);除此之外,方真健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方真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王光明先生:男,中国国籍,1970年2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专业,高级会计师。1990年8月至1995年10月历任新昌制冷配件总厂、三花集团财务科科长、财务处处长。1995年10月至2001年11月,历任三花不二工机有限公司总务部部长、总会计师;2001年12月至2006年1月,任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06年2月至2007年7月,任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负责人;2007年8月至2008年8月,任深圳中科宏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9月至2013年12月,任上海宏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6月至今,任苏州宏正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12月至今,任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5年6月至今,任杭州玖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12月至今,任上海眼视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10月至2020年9月,任英特换热设备(浙江)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0年9月至今,任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财务负责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光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035,360股,直接持股比例为18.22%,未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王光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光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陈海萍女士:女,中国国籍,1971年1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学专业。1992年6月至1999年12月,任新昌制冷配件总厂第一分厂职员;2000年1月至2002年5月,待业;2002年6月至2017年11月,任新昌县晶鑫精密机械配件厂负责人;2017年11月至今任新昌县晶鑫精密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4年11月至今,历任英特换热设备(浙江)有限公司、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海萍女士未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陈海萍女士与非独立董事方真健先生系夫妻关系,是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与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章晓春先生存在亲属关系(章晓春之母系陈海萍之父的妹妹);除此之外,陈海萍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海萍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朱胜民先生:男,中国国籍,1968年5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焊接工艺与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1991年8月至2002年6月,任中石化南化公司化工机械厂副总工程师;2002年7月至2007年12月,任特灵(江苏)空调系统有限公司制造工程部经理;2008年1月至2012年2月,任约克(无锡)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经理;2012年3月至2018年9月,任美意(浙江)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2019年2月至2020年9月,任英特换热设备(浙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9月至今,任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朱胜民先生未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朱胜民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胜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李俊明先生:男,中国国籍,1956年2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制冷及低温工程专业。1982年3月至1990年9月,任西北建筑工程学院环境工程系助教、讲师;1994年5月至今,历任清华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系(原热能工程系)博士后、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9月至今,任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俊明先生未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俊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俊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邵乃宇先生:男,中国国籍,1960年3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动力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1982年8月至1984年11月,任上海市通用机械技术研究所技术员、助理工程师;1984年11月至1988年1月,任上海市石油化工通用机械公司团委副书记、书记;1988年1月至1990年6月,任上海通用机械总公司技术科副科长;1990年6月至1997年6月,任上海通用机械(集团)公司规划处处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1997年6月至2002年4月,任上海电气通用冷冻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98年9月至1999年10月,任上海豪申开利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99年10月至2004年10月,任上海豪申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4年10月至2007年9月,任上海新豪申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7年9月至2008年9月,任上海第一冷冻机厂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9年3月至2013年9月,任上海冷冻空调行业协会总工程师;2013年9月至今,任上海冷冻空调行业协会秘书长;2020年9月至今,任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邵乃宇先生未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邵乃宇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邵乃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金月华女士:女,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政治经济学专业。1999年9月至2005年9月,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财经学院讲师;2002年7月至2009年12月,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财经学院党总支副书记;2005年9月至今,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经济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9年5月至2023年5月,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计划财务处处长;2023年5月至今,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审计处处长。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金月华女士未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金月华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金月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二)第二届监事会成员简历
章晓春先生:男,中国国籍,1981年8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通信工程专业,CCNA网络工程师。2005年8月至2008年5月,任东芝信息机器(杭州)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08年5月至2020年9月,任英特换热设备(浙江)有限公司销售部部长;2020年9月至今,任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销售部部长。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章晓春先生通过安吉英睿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英睿特”)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0,080股,间接持股比例为0.216%;与公司非独立董事陈海萍女士存在亲属关系(章晓春之母系陈海萍之父的妹妹);除此之外,章晓春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章晓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黄聚南先生:男,中国国籍,1990年3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2013年11月至2018年9月,任英特换热设备(浙江)有限公司技术部技术员;2018年9月至2020年9月,任英特换热设备(浙江)有限公司工艺科副科长;2020年9月至今,任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工艺科副科长。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黄聚南先生通过安吉英睿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英睿特”)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7,520股,间接持股比例为0.054%;除此之外,黄聚南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聚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周高峰先生:男,中国国籍,1984年2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自动化专业。2008年7月至2010年3月,任中国重汽变速箱部质量工程师;2010年4月至2011年4月,任西亚特华亚冷暖工业(杭州)有限公司质量工程师;2011年5月至2013年10月,任约克(广州)空调冷冻设备有限公司供方质量工程师;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任中山克里斯能源系统有限公司生产质量部长;2014年5月至2018年3月,任约克(广州)空调冷冻设备有限公司高级供方质量工程师;2018年4月至2018年7月,任宏源地能热泵科技有限公司供方质量工程师;2018年7月至2018年9月,任英特换热设备(浙江)有限公司质量部品质科科长;2018年9月至2019年12月,任英特换热设备(浙江)有限公司质量部副部长;自2020年1月就职于英特换热设备(浙江)有限公司工艺科,2020年9月至今,任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工艺科科长。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周高峰先生未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周高峰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高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三)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方真健先生:简历详见前述“(一)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简历”内容。
朱胜民先生:简历详见前述“(一)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简历”内容。
裘尔侃先生:男,中国国籍,1989年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国际商务管理专业。2014年8月至2015年9月,任万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5年9月至今,任杭州玖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1月至2020年5月,任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9月至2020年9月,任英特换热设备(浙江)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0年9月至今,任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年2月至今,任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裘尔侃先生通过安吉英睿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英睿特”)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37,600股,间接持股比例为0.27%;除此之外,裘尔侃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裘尔侃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王光明先生:简历详见前述“(一)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简历”内容。
(四)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陈铭女士:女,中国国籍,1997年6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专业。2019年7月至2020年9月,任英特换热设备(浙江)有限公司法务;2020年9月至今,任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2022年9月至今,任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铭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陈铭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铭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证券代码:301399 证券简称:英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7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真健先生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英特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9月7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安吉县递铺街道乐三路468号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八)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5.0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0.0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0.0000%。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方真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6,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根据表决结果,方真健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王光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6,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根据表决结果,王光明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陈海萍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6,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根据表决结果,陈海萍女士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朱胜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6,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根据表决结果,朱胜民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李俊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6,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根据表决结果,李俊明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邵乃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6,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根据表决结果,邵乃宇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金月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6,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根据表决结果,金月华女士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章晓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66,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根据表决结果,章晓春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黄聚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66,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根据表决结果,黄聚南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卢胜强律师、张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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