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市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5,000 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及期限:
● 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银行理财产品,且该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有效期为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人分别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适当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99 号)核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3,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9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28,34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78,034,401.7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0,305,598.27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于2020年8月6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5376号《验资报告》。
(三) 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公司在邮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市支行购买了7天通知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2、公司在邮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市支行购买了大额存单,具体情况如下: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公司于2023年9月6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邮储银行7天通知存款,具体如下:
2、公司于2023年9月6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邮储银行大额存单,具体如下: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共计人民币5,000.00万元,该产品均符合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严控投资风险。在理财期间,公司财务部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市支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投资建设项目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认购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和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同时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银行理财产品,且该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有效期为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商业银行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具体投资活动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人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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