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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麒盛科技”)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经2020年11月2日召开的麒盛科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同期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将于2023年9月11日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116,294股,占股票购买完成时公司总股本的1.02%,成交总金额54,955,922.59元,成交均价为人民币25.9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同期披露的《麒盛科技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暨完成股票购买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其中,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于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分三期解锁,即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所获标的股票自2021年3月12日起12个月、24个月、30个月分三期解锁,解锁比例分别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25%、2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将在第三个解锁期一次性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所获三期标的股票已全部解锁。目前,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共计持有3,656,956股(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完成后,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因此持有股数进行了相应调整),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2%。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市场情况择机处置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所获标的股票,并遵守相关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终止和延长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3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2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欣悦路179号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25日

  至2023年9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议案已分别经2023年9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2023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4、5、6、7、8、9、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6、7、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9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开发区欣悦路179号办公楼五楼证券办公室。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5、会务联系人:唐蒙恬女士

  电话:0573-82283307

  传真:0573-82280051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开发区欣悦路179号办公楼五楼证券办公室

  邮编:314016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一切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原件进入会场。

  3、凡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记者须在股东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麒盛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9月7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26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在考虑扣除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日(2023年6月29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7,539.22万元的因素后,本次拟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46,7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债券利率

  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制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转股数量,V指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本数);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t×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t:指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金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发行。如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按照本规则项下约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④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本息;

  ⑤公司发生减资(因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进行股份回购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⑥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⑦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⑧债券受托管理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⑨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⑩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受托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召集会议的具体安排或不召集会议的理由。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债券受托管理人;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在考虑扣除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日(2023年6月29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7,539.22万元的因素后,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6,7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了《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2,663,337,275.73元(经审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公司将对24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合计192.419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表决结果:关联监事徐金华回避表决,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暨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麒盛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麒盛科技监事会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书面审核意见;

  3、麒盛科技监事会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书面审核意见;

  4、麒盛科技监事会对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7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法律责任。

  麒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及相关公告文件于2023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修订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1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暨注销相关股票

  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法律责任。

  2023年9月7日,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麒盛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根据《麒盛科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注销股票期权192.4195万份。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至2022年8月29日期间内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告的方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关于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2022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麒盛科技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2-039)。

  (三)2022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2年9月7日披露了《麒盛科技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1)。

  (四)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五)2023年9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的情况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22年9月29日。

  2、授予数量:549.77万份。

  3、授予人数:246人。

  4、行权价格:13.0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7、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至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麒盛科技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26.63亿元,较2021年营业收入下降10.23%,低于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

  鉴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考核要求,未满足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条款注销第一期合计192.4195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因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标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标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经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等事宜。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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