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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3-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9月9日,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截至2023年9月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3,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3-055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9月3日以书面文件的方式发出。

  (三) 本次会议于2023年9月8日9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五)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苏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3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预计2023年审计费用将不高于上年同期审计费用。公司管理层将按照股东大会授权,根据2023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并参照市场行情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具体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侯家塘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华扬联众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侯家塘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期限不超过4年。同意该授信由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同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担保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3-056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9月3日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发出。

  (三) 本次会议于2023年9月8日10时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五)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隋丹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监事会认为,公司审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3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预计2023年审计费用将不高于上年同期审计费用。公司管理层将按照股东大会授权,根据2023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并参照市场行情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具体费用。

  监事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侯家塘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华扬联众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侯家塘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期限不超过4年。同意该授信由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同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3-059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南华扬联众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华扬”)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湖南华扬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侯家塘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湖南华扬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进一步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湖南华扬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侯家塘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4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担保授权时间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侯家塘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审议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担保主体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相关文件,具体的担保金额等内容将根据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确定。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湖南华扬联众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暮云工业园暮云大道128号52房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3MACGW4Y64L

  法定代表人:苏同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数据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形象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专业设计服务;动漫游戏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出版物零售;出版物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持有湖南华扬100%股权,湖南华扬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湖南华扬于2023年5月17日设立,无2022年度财务信息。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湖南华扬总资产为人民币28.98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0.47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8.51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49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对象湖南华扬资信状况良好。被担保对象湖南华扬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等相关方签订担保合同或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将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文件,就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及相关担保合同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华扬联众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侯家塘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期限不超过4年。同意该授信由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同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提供担保考虑了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0,9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3.42%,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3-057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1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储存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26,936,880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4.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4,119,908.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98,997.06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377,320,911.7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15日到账,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9月16日验证并出具了“XYZH/2021BJAA190377”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2、前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于2022年9月8日将13,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23年1月18日将8,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23年9月7日将13,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尚未到期,该笔资金尚未归还。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0,926.65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品牌新零售网络运营建设项目、智慧营销云平台建设项目、创新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7,320,911.74元,低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909,266,500.00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为118,815,146.72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9,924,674.16元。2023年9月7日,公司已将前次13,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的《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9月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审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3-058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兴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已经届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经公司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22层A24

  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中兴财光华合伙人(股东)156人,注册会计师81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25人。

  中兴财光华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100,960.4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88,394.4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41,145.89万元。2022年度,中兴财光华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6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11,134.5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2年中兴财光华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1,6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7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6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 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磊,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12月12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2月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的上市公司4家,正在进行的即将签署上市公司审计业务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薛东升,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1月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阎丽明,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管理合伙人。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的上市公司4家,正在进行的即将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业务5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 独立性

  中兴财光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预计2023年审计费用将不高于上年同期审计费用。公司管理层将按照股东大会授权,根据2023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并参照市场行情与中兴财光华协商确定具体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中兴华为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公司与中兴华不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兴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已经届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经公司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兴华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中兴华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公司已允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前后任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和总结,认为: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已经届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通过查阅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财光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变更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及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审计要求,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拟聘请的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已经届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同意变更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变更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3-060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25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光华长安大厦1座15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25日

  至2023年9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9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23年9月19日(周二,上午9:30-11:00,下午2:30-4:30)到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1座15层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号会议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出席会议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自然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1)。

  4.会议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 其他事项

  1.预计会期半天,本次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本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贡院西街六号E座15层

  联系人:罗耀菲

  联系电话:010-65648122

  传真:010-65648123

  邮箱:investors@hylinkad.com

  3.会议登记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1座15层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耀菲

  联系电话:010-65648122

  传真:010-65648123

  邮箱:investors@hylinkad.com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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