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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 届满未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3-075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河南中证开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开元”)直接持有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884,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5%;民权县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民权创投”)直接持有公司820,5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安阳普闰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闰高新”)直接持有公司820,5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郑州融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郑州融英”)直接持有公司125,5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中证开元及其一致行动人民权创投、普闰高新于2023年5月19日出具了《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计划在符合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规定的前提下,在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9月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783,494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3.00%,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若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的,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比例上限保持不变,即不超过上市公司届时总股本的3.00%。

  公司于2023年9月8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证开元及其一致行动人民权创投、普闰高新《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进展具体公告如下:目前上述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届满,中证开元及一致行动人民权创投、普闰高新在本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上述表中的持股数据为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暨股份上市前的数据。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注: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于 2023 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4 股的权益分派方案。“当前持股数量(股)”、“当前持股比例”为按照转增后总股本计算填列,但减持比例上限保持不变,即不超过上市公司届时总股本的3.00%。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本次减持计划是中证开元及一致行动人民权创投、普闰高新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判断实施的减持计划。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中证开元及一致行动人民权创投、普闰高新均未针对本次减持计划设置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本减持股份计划期间,中证开元及一致行动人民权创投、普闰高新未减持股份。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3-074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龙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代码:118032

  ● 可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 转股价格:87.14元/股

  ●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3年9月14日至2029年3月7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67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0,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57号文同意,公司7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4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建龙转债”,债券代码“118032”。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建龙转债”自2023年9月14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建龙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70,000.00万元人民币

  (二)票面金额:每张面值100.00元人民币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3.00%。

  (四)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3月8日至2029年3月7日。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2023年9月14日至2029年3月7日

  (六)转股价格:87.14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可转债代码和简称

  可转债代码:118032

  可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二)转股申报程序

  1. 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 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建龙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3. 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资金兑付。

  4. 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 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三)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3年9月14日至2029年3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 建龙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 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 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四)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五)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无限售条件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七)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建龙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3年3月8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建龙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23.00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87.14元/股。由于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确定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0股,“建龙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23.00元/股调整为87.1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6月8日起开始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建龙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建龙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 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回售条款

  1. 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2. 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六、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建龙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2023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9-67758531

  联系邮箱:ir@jalon.cn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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