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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3-053

  债券代码:118036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9月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1楼1101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召集,全体董事一致推举LIU KUN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管以及全体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LIU KUN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将由LIU KUN先生担任,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暨变更法定代表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如下:

  审计委员会:陈慈琼女士(主任委员)、冯震罡先生、李忠轩先生;

  提名委员会:李忠轩先生(主任委员)、常军锋先生、SU YAN DONG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常军锋先生(主任委员)、陈慈琼女士、冯震罡先生;

  战略委员会:LIU KUN先生(主任委员)、罗宏健先生、黄兴平先生、常军锋先生、刘元成先生。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且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慈琼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暨变更法定代表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LIU KUN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暨变更法定代表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元成先生、吴颖女士、黄兴平先生、高峰先生、钟丽辉女士、陈丽恒先生、张志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暨变更法定代表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颖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暨变更法定代表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世权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暨变更法定代表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龚文静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暨变更法定代表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76,000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2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相应由28.40元/股调整为28.1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4人离职,1人身故,该等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800股不得归属,由公司全部作废;以及部分激励对象本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对应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未能达到100%,上述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200股全部作废。综上所述,合计作废处理上述人员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71,000股。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3-056

  债券代码:118036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376,000股。

  ● 归属限制性股票来源: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量为11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0,000万股的1.10%。

  3、授予价格(调整后):28.15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8.1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55人,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和归属安排如下: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0年净利润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值定比2020年净利润基数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注:1、上述“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下同。

  2、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个人绩效考核要求进行,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按照绩效考核得分(Y)划分为A、A-、B+、B、C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若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按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8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0)。

  3、2021年8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8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2)。

  4、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符合,同意确定以2021年8月25日为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8.60元/股调整为28.4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8.40元/股调整为28.1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6,000股,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2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说明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二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25日,因此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为2023年8月25日至2024年8月24日。

  2、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3、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符合归属条件的129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6,000股。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2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76,000股。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8月25日

  2、归属数量:376,000股

  3、归属人数:129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28.15元/股(根据公司2021年度和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28.60元/股调整为28.1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1、激励对象高峰、黄兴平在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时不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于2021年9月26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 上述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数已剔除15名不符合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800股全部作废失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故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可归属人数是123人。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除14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身故以及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符合归属条件外,本次拟归属的129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2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376,000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3-057

  债券代码:118036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8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0)。

  3、2021年8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8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2)。

  4、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8月25日为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8.60元/股调整为28.4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8.40元/股调整为28.1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0,194,77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048,692.50元。前述现金红利已于2023年4月28日实施完毕。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8.15元/股(28.40元/股-0.25元/股=28.15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董事会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8.40元/股调整为28.15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8.40元/股调整为28.15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3-054

  债券代码:118036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9月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1楼1101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全体监事共同召集,全体监事一致推举王慧梅女士为本次会议主持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推举王慧梅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暨变更法定代表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2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76,000股。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8.40元/股调整为28.1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71,000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3-058

  债券代码:118036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8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0)。

  3、2021年8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8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2)。

  4、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8月25日为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8.60元/股调整为28.4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8.40元/股调整为28.1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4人离职,1人身故,该等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800股不得归属,由公司全部作废;以及部分激励对象本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对应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未能达到100%,上述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200股全部作废。综上所述,合计作废处理上述人员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71,000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相关激励对象在本次归属前离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或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相关限制性股票未满足归属条件,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所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71,000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3-055

  债券代码:118036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暨变更法定代表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同时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均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会选举情况

  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LIU KUN先生、冯震罡先生、刘元成先生、罗宏健先生、SU YAN DONG先生、黄兴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李忠轩先生、陈慈琼女士、常军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选举情况及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选举LIU KUN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将由LIU KUN先生担任,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会议同时选举产生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新一届委员。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委员:陈慈琼女士(主任委员)、冯震罡先生、李忠轩先生;

  2.提名委员会委员:李忠轩先生(主任委员)、常军锋先生、SU YAN DONG先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常军锋先生(主任委员)、陈慈琼女士、冯震罡先生;

  4.战略委员会委员:LIU KUN先生(主任委员)、罗宏健先生、黄兴平先生、常军锋先生、刘元成先生。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陈慈琼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以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 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一)监事选举情况

  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曹欣宇女士、艾迎春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与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王慧梅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及《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二)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王慧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 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LIU KUN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刘元成先生、吴颖女士、黄兴平先生、高峰先生、钟丽辉女士、陈丽恒先生、张志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吴颖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周世权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中,吴颖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四、 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龚文静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龚文静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五、 公司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贺臻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别力子先生、沈陈霖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公司对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六、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6719968

  电子邮箱:zhengquanbu@leaguerme.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1楼1101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9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LIU KUN先生简历

  LIU KUN先生,1963年出生,新加坡国籍,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获大连海运学院获学士学位、荷兰代尔夫特(Delft)大学电气工程博士学位;曾任上海交通大学电子工程系副教授、教授;先后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新加坡新科技电子集团、美国新思科技公司等从事CDMA移动通信研究、无线通信系统研发、无线和宽带通信专用集成电路(ASIC)设计和开发;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及总经理,深圳市利普信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无锡景芯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力合微电子国际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甲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沙力合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同时担任深圳市半导体行业协会咨询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LIU KUN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29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元成先生简历:

  刘元成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系微电子电路与系统专业本科、英国威尔士大学 MBA、正高级工程师;曾在天潼微电子有限公司、日本 OST 株式会社、新加坡 Nono Silicon 公司任职。曾任公司项目经理、设计部经理、副总经理兼产品总监、深圳市甲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高级副总经理;深圳市利普信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无锡景芯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力合微电子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沙力合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元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0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吴颖女士简历:

  吴颖女士,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中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专业学士学位,华中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曾任京山民间开发公司财务部职员,深港产学研创投资产管理部经理,深圳市丰河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财务负责人;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无锡景芯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甲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颖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700,000股股份,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吴颖女士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黄兴平先生简历:

  黄兴平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学士学位。曾任北京爱国者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经理,深圳宇科通信有限公司区域销售经理,公司产品经理、市场部经理、营销总监、公司监事;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兴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6,000股,通过深圳市志行正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92,000股。黄兴平先生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高峰先生简历:

  高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哈尔滨工程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专业毕业。曾在中国舰船研究院723所工作,历任项目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曾任新加坡UNIFY 中国区负责人、深圳力合视达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可鲁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张家口沪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东浦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监事,公司营销总监;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00股,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钟丽辉女士简历:

  钟丽辉女士,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工业大学毕业。曾任深圳市合新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深圳新合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商务总监,现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商务与供应链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钟丽辉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6,810股,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丽恒先生简历:

  陈丽恒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7月毕业于南京邮电大学电磁场与微波技术专业,硕士学历。2006年加入力合微,现任系统及算法研发中心总经理,并兼任智能应用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丽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7,500股,通过深圳市志行正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约260,001股,通过深圳市目标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79,500股。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志宇先生简历:

  张志宇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专业学士学位,香港科技大学集成电路设计工程专业硕士学位。2005年加入力合微,历任芯片设计部设计工程师、项目经理、副总工、总工、芯片研发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志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00股,通过深圳市志行正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约9,999股,通过深圳市目标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0,000股。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龚文静女士简历

  龚文静女士,198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已于2009年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并于2021年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历任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龚文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00股,与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3-059

  债券代码:118036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了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 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拟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新增的股份数量为376,000股。本次归属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0,194,770股增加至100,570,770股,相应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194,770元增加至人民币100,570,770元。

  二、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取消副董事长职位设置、增加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公司董事会将按照规定另行通知。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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