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3-056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8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代礼平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合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编号:2023-05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8日

  

  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3-059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刘伟英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刘伟英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刘伟英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刘伟英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 征集人基本情况及声明

  (一) 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伟英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刘伟英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1月出生,律师,获中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厦门大学民商法硕士学位。取得“行政法专业律师”和“公司法专业律师”证书。现任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全国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福州市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主任、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第十届福州市鼓楼区政协委员、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福建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专家、福建省司法厅立法咨询顾问专家库成员、福建省司法厅备案审查专家库专家,厦门市海丝商事海事调解中心调解员、福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涉台、涉自贸区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机制调解员、福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共青团福州市委员青少年社会工作专家、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兼职教授、福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实践导师。入选福州市律师协会优秀专业人才库,曾被评为福州市优秀律师,福州市鼓楼区政协提案工作先进个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声明:本人刘伟英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行动的履行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本公告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二、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具体事项

  (一)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8)。

  (二) 征集主张

  征集人刘伟英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席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均投同意票,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征集方案

  1、征集对象:于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8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2023年9月22日(星期五)9:00-12:00、14:00-17:00;2023年9月25日(星期一)9:00-12: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 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秘办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秘办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 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 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秘办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中心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B座1701-1703室

  收件人:美丽生态董秘办

  电话:0755-88260216

  传真:0755-8826021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 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 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址;

  2、 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 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 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 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 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 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九) 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刘伟英

  2023年9月8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全文、《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伟英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授权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对于同一议案,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3-055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8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飞霖先生主持,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龙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编号:2023-057)。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二、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龙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需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后方能实施;

  (11)授权董事会当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时,有权在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之日后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12)授权董事会当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时,有权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后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龙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四、《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8)。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