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23-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由双方盖章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合同涉及的交货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能否实现预期经济效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供货能力调整或公司资金筹措等风险,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合同签署概况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四川铭禹物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禹物联”)签署了《产品设备采购合同》,双方就GPU服务器的采购达成一致,合同总金额29,125.00万元。本合同的签订,旨在稳步推进落实公司的发展战略,筹划部署智算中心的建设。

  本次合同签订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9月1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合同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四川铭禹物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建羽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注册地址: 成都市简阳市简城街道白塔路188号1层1号

  经营范围:物联网开发及应用技术;电子与智能化设备销售与工程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弱电系统集成;弱电工程;安防工程;数据处理及存储服务;计算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电力工程施工;公路交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通信工程;环保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环境污染治理;建筑劳务分包;建材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建筑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铭禹物联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铭禹物联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 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铭禹物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一)合同标的、价格和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 GPU服务器,包括所有设备,技术资料等。

  合同总金额:¥291,250,000.00元。产品单价在2023年9月30日前有效。后续产品单价可根据厂家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但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产品单价。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根据采购单支付给乙方相应采购金额 30 %预付款;

  (2)甲方支付采购单预付款时,乙方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商业保函。

  (3)到货、确认验收合格后,甲方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采购单剩余 70 %尾款,乙方在收到尾款后3个工作日内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

  (二)交付及运输

  1、交付时间:甲乙双方根据具体需求协商分期交货,交货信息最终以双方确认的采购单为准。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后3个月内将相应货物(包含技术资料)交付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如果无法交付则按照违约条款赔偿甲方损失。

  2、甲方指定地点另行通知。

  3、设备的交付以设备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签认的接收单为准。

  4、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

  (三)交货前检验、安装验收

  1、自采购单指定产品到货3个工作日,甲方应对本产品的数量、质量、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并向乙方提供验收单,甲方收货人应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如发现与采购单不符应自收到货后10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双方可协商选择补充或更换产品或补充所受损失产品的差价等,甲方于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进行验收或乙方未收到书面异议的,则视为产品已由甲方验收合格。如甲方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2、如甲方在前述约定时间内提出产品质量问题并确需退货的,应在退货前妥善处理好该批产品,由乙方负责安排收回。验收合格后的产品甲方不得要求退、换货。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包括阳光照射、浸水受潮、鼠咬破包、搬运损坏、挤压破损等)等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售后服务

  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服务: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的免费保修期为36个月(“保修期”),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在保修期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供7×24小时的响应服务。

  2、乙方应依照甲方的要求,负责为甲方的指定人员进行产品的安装、操作使用、日常保养和维修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其费用(包括培训人员提供、资料和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双方对于培训费用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每迟延一天,处以每笔采购单货物总价的0.05%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乙方有权选择顺延交货期限或收回相应货物,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金额不超过每笔采购单总金额5%(从预付款中扣除)。

  2、乙方承诺在提供产品或服务时将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乙方应按照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保密责任、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遵守信息安全约定,乙方违反此约定的应视违约程度向甲方每次支付人民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的违约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就差额部分补足。

  3、乙方不能按照采购单约定全部交货的,每日按采购单货物总价的0.05%支付迟延违约金;如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更换或补充发货不足以解决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未到货部分退货,此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退货部分对应的已支付货款和物流款、保险费等,并按照该笔采购单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付清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该笔采购单应退未退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4、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下有关产品或服务的任何保证、承诺,致使产品性能与产品本身不符或无法满足甲方实际业务需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货退款,并按照该批订单退货部分对应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

  5、乙方依据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并不免除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情形除外)。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解除合同并不免除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当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6、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乙方还应继续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本合同所称损失应包括因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所导致的甲方的实际损失以及预期利益损失,以及甲方为处理违约事件所发生的包括调查、仲裁、诉讼、律师等在内的费用和开支。

  7、按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五日内付清或由守约方从相应合同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

  四、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2023年7月20日,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扩大会议进一步明确公司数据中心主业将升级为新一代智算中心和新一代绿色节能数据中心。本合同的签订,旨在稳步推进落实公司的发展战略,筹划部署智算中心的建设。

  2、本次合同的签订,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若合同能够顺利履行且公司能够持续有效运营,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3、本合同的签订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交易对方产生依赖的可能性。

  五、 风险提示

  1、本次采购的GPU服务器交货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能否实现预期经济效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供货能力调整或公司资金筹措等风险,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产品设备采购合同》

  2、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0日

  

  股票代码:002771          股票简称:真视通            编号:2023-040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9月10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1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国红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6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