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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3-0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裁定受理深圳风铭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破产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3年8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上午9时30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

  本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视频方式召开,深圳中院合议庭、已申报的债权人、管理人代表、债务人代表、工会代表等与会。在深圳中院主持下,完成了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各项会议议程。

  本次会议共有三项表决议案,分别为《关于选举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及《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

  为方便各债权人积极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议案投票原则上采取网络投票形式,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因单位内部审批原因无法网络投票的,可以采取线下投票方式进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投票的,债权人于2023年8月28日12时前登录会议平台投票;通过线下投票方式投票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9 月7日18时前将表决票邮寄送达给管理人。

  2023年9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事项进展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案表决期限已届满,管理人正在对投票进行整理及统计。

  上述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2023年9月11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关于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通知》。管理人已对本次债权人会议结果统计完毕,现将结果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视频方式召开,深圳中院合议庭、已申报的债权人、管理人代表、债务人代表、工会代表等与会。在深圳中院主持下,完成了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各项会议议程。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有三项表决事项,分别为《关于选举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方案》、《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变价方案》。

  截至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上述三项表决事项的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选举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该议案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的74.27%,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6.46%。

  2、《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方案》

  同意该议案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的75.57%,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7.17%。

  3、《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变价方案》

  同意该议案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的73.38%,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6.97%。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以上三项表决事项均已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三、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4.1条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2023年7月25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虽然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但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4.17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9.3.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2023年年度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9.8.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7月12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该情形仍未消除,仍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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