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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及 部分深交所基金变更证券简称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基金证券简称相关规则的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旗下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及部分深交所基金变更证券简称事宜公告如下:

  一、部分基金变更基金名称

  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9月12日起,变更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名称(各基金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并对相关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基金如下:

  上述各基金的基金代码均不做变更,基金更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变更不影响本公司旗下基金已签署的全部法律文件的效力及履行。

  根据上述更名,本公司对旗下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文件内容进行修改,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如需)。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对应内容也将随之相应修改。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等规定媒介公布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部分深交所基金变更证券简称

  经向深交所申请,本公司旗下部分深交所基金自2023年9月12日起变更证券简称,基金代码不变化。具体基金如下:

  注:本公司旗下未在上表列示的深交所基金,证券简称不变。

  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上述基金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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