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3-131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高镍型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10万吨三元前驱体材料一体化项目”之“三元正极材料子项”
● 新项目名称,投资金额:
1、 “年产5万吨(镍金属量)电池级硫酸镍项目”投资总额约为144,072.00万元人民币,拟投入募集资金114,681.31万元
2、 “年处理15,000吨电池绿色高值化综合循环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约为13,938.00万元人民币,拟投入募集资金9,583.00万元
3、 “年处理12,000吨电池黑粉高值化绿色循环利用项目” 投资总额约为63,161.00万元人民币,拟投入募集资金46,735.69万元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本次涉及变更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71,000.00万元,占“华友转债”募集资金总额的22.50%
●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时间:
1、 “年产5万吨(镍金属量)电池级硫酸镍项目”预计实施周期为18个月;
2、 “年处理15,000吨电池绿色高值化综合循环建设项目” 预计实施周期为15个月;
3、 “年处理12,000吨电池黑粉高值化绿色循环利用项目” 预计实施周期为26个月。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公开发行了76,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600,000,000.0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553,839,622.6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2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72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二、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变更原因
(一)审议程序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原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5万吨高镍型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10万吨三元前驱体材料一体化项目” 之“三元正极材料子项”,涉及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171,000.00万元,约占募集资金总额的22.50%。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工程位于广西自治区玉林市龙潭镇白平产业园区内,建设项目包括年产5万吨硫酸镍子项、年产10万吨三元前驱体子项和年产5万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子项,生产产品主要为高纯电池级硫酸镍、高镍型动力电池用三元前驱体材料以及高镍型动力电池用三元正极材料。
本项目总投资为630,785.00万元,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0.18%(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6.49年(所得税后)。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193,266.33万元,均为投向硫酸镍子项和三元前驱体子项,其中:硫酸镍子项处于产线调试阶段,三元前驱体子项处于设备陆续进场调试阶段。三元正极材料子项建设所需资金,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
(三)变更的背景及具体原因
本次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高镍型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10万吨三元前驱体材料一体化项目”中投入三元正极材料子项的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年产5万吨(镍金属量)电池级硫酸镍项目”、“年处理15,000吨电池绿色高值化综合循环建设项目”以及“年处理12,000吨电池黑粉高值化绿色循环利用项目”,涉及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总金额均为原拟投向三元正极材料子项的募集资金,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71,000.00万元,变更具体原因如下:
1、拓展印尼红土镍资源产业链布局,深度参与境外三元正极材料产业链供应
随着三元锂离子电池行业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前端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已成为业内企业提高自身综合市场竞争能力的必然选择。本次公司通过在印尼当地投资建设硫酸镍产能,将充分利用公司在印尼红土镍矿粗炼端的原材料优势,进一步拓展印尼镍资源产业链布局,深度参与境外三元正极材料产业链供应,同时亦可对氢氧化镍钴等产能进行有效消化,有效整合优化配置各项资源,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
2、完善公司电池回收业务布局,加强公司锂电全产业链一体化布局
随着新能源车报废浪潮的进一步临近,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迎来快速增长期,电池废料回收成为锂电材料产业链的焦点。公司拟通过本次变更的募投项目“年处理15,000吨电池绿色高值化综合循环建设项目”以及“年处理12,000吨电池黑粉高值化绿色循环利用项目”,将废旧电池及拆解后的黑粉作为原材料产出硫酸镍、硫酸钴、硫酸锰、电池级碳酸锂等产品,完善二次资源的回收利用体系,有机融入产业生态链。
综合上述分析,公司本次变更后的募投项目仍为公司主营业务新能源锂电材料制造,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此外,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仅涉及原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高镍型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10万吨三元前驱体材料一体化项目”中的三元正极材料子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广大股东的利益。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项目具体情况
拟变更后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5万吨(镍金属量)电池级硫酸镍项目”、“年处理15,000吨电池绿色高值化综合循环建设项目”以及“年处理12,000吨电池黑粉高值化绿色循环利用项目”,拟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注: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20,010.00万美元,以人民币与美元汇率7.2:1进行计划总投资额测算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变更后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1、年产5万吨(镍金属量)电池级硫酸镍项目
本项目实施单位为华翔镍钴(印尼)有限公司,项目实施地点为印尼北马鲁古省哈马黑拉岛中部地区,项目投产后,主要产出产品为硫酸镍、硫酸钴等锂电池原材料。
本项目预计实施周期为18个月。本项目总投资规模为144,072.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14,681.31万元,投资金额的具体内容如下:
注:上表金额以人民币与美元汇率7.2:1进行测算
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5.82%(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5.08年(所得税后),项目经济效益良好。
2、年处理15,000吨电池绿色高值化综合循环建设项目
本项目实施单位为南京华友锂电再生科技有限公司(筹),项目实施地点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通过回收并处置电池极片、电池堆以及注液电芯,主要产出电池黑粉、铜粒、铝锭等产品。
本项目预计实施周期为15个月。本项目总投资规模为13,938.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9,583.00万元,投资金额的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本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4.85%(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5.66年(所得税后),项目经济效益良好。
3、年处理12,000吨电池黑粉高值化绿色循环利用项目
本项目实施单位为衢州华友锂电再生科技有限公司(筹),项目实施地点为浙江省衢州市高新产业技术园区,项目主要生产原材料为电池黑粉,项目投产后,主要产出产品为硫酸镍、硫酸钴、碳酸锂以及硫酸锰等锂电池原材料。
本项目预计实施周期为26个月。本项目总投资规模为63,161.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46,735.69万元,投资金额的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本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2.99%(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6.95年(所得税后),项目经济效益良好。
四、新项目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政策基础
向清洁能源转型已经成为全人类的共同目标,在加快推进实现“双碳”目标的背景下,新能源汽车和储能产业是构建绿色、清洁、高效的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锂电池回收是新能源行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环。近年来,国务院及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等多个部委统筹规划,研究、制定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引导、支持、规范新能源汽车、储能和电池回收产业发展的规划和管理政策,为产业的健康发展统筹谋划,形成了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2021年,工信部发布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2年,工信部、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发布《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加强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的建设。因此,本次拟变更的募投项目符合国家的发展战略,各项法规政策为本项目提供了有利的政策环境,本项目投产后,将推动新能源电池回收行业向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符合我国建立科学规范的动力电池回收体系的目标。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根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的数据,2022年我国动力电池装车量累计294.6GWh,累计同比增长90.7%。我国运营类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报废年限为3至5年,私人乘用车的动力电池报废周期为5至8年,随着电池装机量的高速增长,预计动力电池将面临大规模退役。在此背景下,提前布局锂电池回收行业具有重要意义:从资源角度看,上游资源约束是行业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合理回收退役电池对我国锂资源供给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从环保角度看,若废旧锂离子电池处理不当将会造成巨大的环境污染。
根据GGII数据,2022年中国退役锂电池实际回收量为41.1万吨,同比增长37.5%。随着国家对锂电池回收行业规范度要求提升以及行业快速发展,GGII预计未来中国锂电池实际回收量将持续提升,到2027年锂电池实际回收量有望达到250万吨以上,电池循环利用回收市场空间广阔。因此,公司本次布局的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三)公司具备实施项目的技术与经验
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建有完整的科技创新体系。 经过多年的技术积淀,公司瞄准锂电新材料行业的市场需求,以创新技术路线,优化生产工艺,强化过程控制和改进设备系统等为着力点,在锂电材料领域拥有系统的技术储备。
硫酸镍方面,华翔镍钴(印尼)有限公司5万吨(镍金属量)电池级硫酸镍项目以氢氧化镍钴为原料,采用常规浸出工艺生产硫酸镍等产品,该工艺技术方案成熟可靠,公司已具备丰富的硫酸镍产能建设、生产及运营经验。
锂电池回收方面,公司本次布局的“年处理15,000吨电池绿色高值化综合循环建设项目”以及“年处理12,000吨电池黑粉高值化绿色循环利用项目”与锂电行业龙头企业LG新能源合作建设。公司与LG新能源在锂电行业的丰富生产经验以及技术储备将为本次募投项目开展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
综上所述,通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将及时把握锂电池退役潮的战略机遇,并进一步推进“资源-前驱体-正极材料-循环回收”的一体化布局。上述举措有助于公司提高锂电原材料的供应能力,有效降低综合生产成本,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并助力公司打造行业一流的新能源电池材料制造企业,项目实施具有可行性。
五、新项目风险提示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批风险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年产5万吨(镍金属量)电池级硫酸镍项目”、“年处理15,000吨电池绿色高值化综合循环建设项目”以及“年处理12,000吨电池黑粉高值化绿色循环利用项目”尚未完成境内外相关备案、环评、能评等手续。
上述项目尚需政府部门的各项审批程序,能否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做出的,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募投项目虽然经过了充分论证和审慎的财务测算,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但是若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产品技术路线发生重大更替,所处行业竞争加剧,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情形出现,都可能对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产能消化和预期效益造成不利影响。
3、市场竞争加剧及行业产能结构性过剩的风险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快速发展,叠加政府对相关产业的各项支持和补贴政策等因素,同行业公司纷纷提出扩产计划,并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厂商进入行业,导致竞争日益激烈。一方面,根据公开信息统计,相关企业锂电原材料扩产规模较大,若未来几年相关产能全部落地投产,则行业可能面临产能结构性过剩的情况。另一方面,公司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大型锂电池厂商,出于供给安全性和经济性的考虑,其通常会同时维持多个供应商,各供应商之间需要在产品品质、销售价格、供货能力等方面进行竞争。
若公司无法在产品品质、技术水平、成本控制、品牌建设以及客户资源等方面保持竞争优势,则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以及行业未来可能面临产能结构性过剩的情况,将会对公司盈利水平及市场份额产生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募投项目变更事宜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情况以及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监事会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综合考虑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实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之事宜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3799 证券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3-133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27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梧振东路79号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大楼一楼一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27日
至2023年9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9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3年9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指定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全球存托凭证的存托人(下称“存托人”)作为全球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名义持有人可以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一名或以上人士出席会议,并按照全球存托凭证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申报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意见。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9月22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5、存托人或代理人可以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一名或以上人士在股东大会上担任其代表,如果一名以上的人士获得授权,则授权书应载明每名该等人士经此授权所涉及的股份数目和种类,授权书由存托人授权人签署。经此授权的人士可以代表存托人(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
(二)登记地点: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联系地址: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梧振东路79号
联系人:李瑞、王光普
联系电话:0573-88589981 传真:0573-88585810
邮箱:information@huayou.com
(三)登记时间:2023年9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3-134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华友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 根据《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公开发行了76,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600,000,000.0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553,839,622.62元。
2023年9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根据《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故决定于2023年9月27日在公司召开华友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债券持有人会议届次:华友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27日14:30
4、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梧振东路79号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大楼一楼一号会议室
5、会议召开及投票表决方式:会议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6、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通讯方式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债权登记日:2023年9月20日
8、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9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华友转债”(债券代码:113641)的债券持有人。上述本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3年9月2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2、登记地点: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地址: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梧振东路79号)
3、登记方式:
(1)债券持有人若为机构投资者,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法定代表人投票表决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投票表决的,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机构投资者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
(2)债券持有人若为自然人本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投票表决的,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
(3)异地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债券持有人需将上述登记资料在2023年9月22日17:00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至公司证券事务部。
债券持有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应在2023年9月22日17:00前将表决票、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材料通过邮寄或邮件方式送达至公司证券部。
(4)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本人签字;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
四、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应在表决截止时间内,将表决票、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材料通过邮寄或邮件方式送达至公司证券管理部。如债券持有人采取邮件方式表决的,需同时将相关文件原件通过邮寄递交至公司证券管理部留档。
未送达或逾期送达表决票的债券持有人视为未出席本次会议。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应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选、多选、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对应的表决结果均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3、每一张“华友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超过二分之一同意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5、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6、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其他事项
1、现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梧振东路79号;邮编:314500
会议联系人:李瑞、王光普
电话:0573-88589981
传真:0573-88585810
邮箱:information@huayou.com
特此通知。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附件一:“华友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华友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附件一: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友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致: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友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如没有做出明确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上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提案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或对同一提案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法人债券持有人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债券持有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债券张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友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债券持有人名称或姓名:
持有本次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
注:1、请在“提案名称”栏目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无效票;
3、本表决票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均有效;
4、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债券持有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3-129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9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陈雪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7人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将“年产5万吨高镍型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10万吨三元前驱体材料一体化项目”中拟投入“三元正极材料子项”的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年产5万吨(镍金属量)电池级硫酸镍项目”、“年处理15,000吨电池绿色高值化综合循环建设项目”以及“年处理12,000吨电池黑粉高值化绿色循环利用项目”,涉及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总金额均为原投向三元正极材料子项的募集资金,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71,000.00万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及“华友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
公司办理募集资金专户及相关协议签署等事宜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制度,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年产5万吨(镍金属量)电池级硫酸镍项目”、“年处理15,000吨电池绿色高值化综合循环建设项目”以及“年处理12,000吨电池黑粉高值化绿色循环利用项目”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相关事项,对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其他用途;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与相关银行、保荐机构等各方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及其他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同意修订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同意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同意修订后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华友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根据《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意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华友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1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3-135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经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友钴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或“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人因担任监事丧失激励对象资格、8人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1人因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约已离职、1人因公司裁员而离职、17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辞退、9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1人因退休返聘协议到期已离职;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5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或“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人因担任监事丧失激励对象资格、10人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4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辞退、1人因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约已离职、1人因公司裁员而离职、4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30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2人因退休而离职;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3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辞退、2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24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
综上,鉴于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84名激励对象(13人同时持有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7人同时持有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人同时持有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人同时持有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担任监事丧失激励对象资格,1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7人同时持有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上述相关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59,84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批准与授权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激励计划
(1)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9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华友钴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华友钴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6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736名激励对象授予698.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89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9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88名激励对象授予164.3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3.8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29日为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日,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19.1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8.0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10)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12)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2年激励计划
(1)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5月6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5月13日披露了《华友钴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6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200名激励对象授予1,074.9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2.3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2年11月18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向574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共计264.5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以下合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故出现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有权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759,84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共计97人(22人同时持有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7人同时持有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人同时持有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人同时持有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中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9人、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激励对象12人、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激励对象5人、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54人、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9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59,849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计12,372,623股(包括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及2022年激励计划)。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759,849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9月14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以截至2023年9月10日的公司最新股本结构为基础,因公司可转债华友转债(债券代码:113641)处于转股期,公司本次股份完成注销时,无限售条件股份、股份总数可能会与上表存在一定差异。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华友钴业本次回购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回购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回购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 登记结算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1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3-130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9月1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江波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将“年产5万吨高镍型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10万吨三元前驱体材料一体化项目”中拟投入“三元正极材料子项”的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年产5万吨(镍金属量)电池级硫酸镍项目”、“年处理15,000吨电池绿色高值化综合循环建设项目”以及“年处理12,000吨电池黑粉高值化绿色循环利用项目”,涉及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总金额均为原投向三元正极材料子项的募集资金,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71,000.00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综合考虑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实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及“华友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9月11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3-132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9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根据中国证监会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和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上述修订如因增加、删除章程条款导致条款序号发生变化的,其后续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或递减,《公司章程》中条款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相应变化。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上述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本次变更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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