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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93           证券简称:锴威特           公告编号:2023-00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怀宙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对《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上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特此公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93           证券简称:锴威特           公告编号:2023-007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

  及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42.1053万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3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526.3158万元变更为7,368.4211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5,526.3158万股变更为7,368.4211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与补充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具体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项,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上述修订的相关治理制度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93        证券简称:锴威特        公告编号:2023-009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9月2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10号沙洲湖科创园B2幢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27日

  至2023年9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9月25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10号沙洲湖科创园B2幢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2、企业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企业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法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3、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2023年9月22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方法)发送至邮箱zhengq@convertsemi.com进行登记。股东或代理人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3年9月22日下午17时前送达。

  4、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食宿费等自理。

  (二)与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联系邮箱:zhengq@convertsemi.com

  联系电话:0512-58979950

  特此公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693           证券简称:锴威特           公告编号:2023-005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锴威特”)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12.37万元。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42.105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8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5,213.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8,733.27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6,479.89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8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7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3年8月1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886.06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526.31万元。本次拟置换总金额为人民币2,412.37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5212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相关议案已于2023年9月11日通过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审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置换不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锴威特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锴威特公司截止2023年8月14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锴威特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锴威特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93           证券简称:锴威特           公告编号:2023-006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分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后续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42.105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8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5,213.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8,733.27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6,479.89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8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7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 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进行支付。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 根据国家税务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及分公司每月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到员工住房公积金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三) 募投项目涉及部分差旅费、交通费、办公费、水电费、房租物业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

  (四) 公司募投项目未来若涉及从境外采购的材料、设备和软件等业务,其相关涉税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及税务部门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出。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

  (五) 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四、 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时确认具体支付方式,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二) 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经办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三) 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根据经办部门提供的付款方式信息,以自有资金或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款项支付,收集相关支付单据,逐笔登记相应付款信息,形成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集项目明细表;

  (四) 财务部按月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款项,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对于自有资金支付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五) 保荐机构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含分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后续实施期间,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款项支付的实际需求,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 审议程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已于2023年9月11日通过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审议。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93           证券简称:锴威特           公告编号:2023-008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第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司景喆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司景喆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

  二、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股东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化科工”)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彭占凯先生(简历附后)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将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9月12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彭占凯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伽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运营副总监、财经副总监。现任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四川升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占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甘化科工全资子公司四川升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处担任财务总监,除上述关联关系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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