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23-08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拟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50.300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9.1671%,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92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激励计划实施概况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6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5.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453.50万股,预留111.50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35人。公司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7月1日,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年7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4、2021年8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232人,首次授予登记数量为447.00 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21.24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
5、2022年5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5月24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01.70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98人,预留授予价格为15.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年7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由15.23元/股调整为15.1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7、2022年8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登记人数为98人,预留授予登记数量为101.70 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15.17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8月5日。
8、2022年9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21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22.79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1.24元/股调整为21.18元/股,同意回购注销63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3.22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情况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447万股;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232人;
4、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7月16日。
(三)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情况
1、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01.70万股;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98人;
4、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5月24日。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退休而离职、病休而离职、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拟对已离职的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拟对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系数划分为A、B、C三个档次,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A、B,激励对象可按照当年度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不能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66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公司拟对其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37.8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公司拟对其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3.5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总数量及回购价格
前述两种原因合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0.300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9.1671%,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924%。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前述两种原因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因此,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最终回购价格为21.1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最终回购价格为15.1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回购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约为1039万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此表为测算数据,最终以中国登记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2、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股份的处理措施
公司将对上述80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0.3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统一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股份产生任何影响。
3、对应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后,减少公司此部分对应的因回购义务所确认的负债,并相应减少库存股、股本,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4、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本次回购注销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离职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的8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300万股。此次回购注销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因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7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的原因,上述股份已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公司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定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300万股。本事项决议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
(三)律师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方案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23-077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9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3年9月4日以专人送递和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儒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140名激励对象的79.620万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46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91名激励对象的46.350万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852%。
关于本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及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离职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的8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300万股。
关于本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及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8,960,744.28元。
公司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就本事项发表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已完成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A股股票31,374,501股,公司总股本由512,784,757股变更为544,159,258股。注册资本变更为54,415.9258万元。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
本事项将提交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2023年9月)》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3年10月10日召开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核查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
5、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1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23-078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9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3年9月4日以专人送递和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茹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2年度公司业绩指标已经达成,23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解除限售标准,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子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为231名激励对象的125.97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因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7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的原因,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激励股份已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公司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定回购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30万股。本事项决议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编号:2023-081)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审核意见。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23-079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9.62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463%。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35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852%。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2021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0,772.9997万股的1.1128%。其中首次授予453.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0,772.9997万股的0.8932%;预留111.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0,772.9997万股的0.219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7345%。
3、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35人,包括公司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骨干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将于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21.24元,预留授予价格为每股15.17元。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6、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各期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30%、30%、40%;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预留授予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各期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50%、50%。
7、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2023年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30%、50%,或以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2023年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20%、35%。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2023年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0%、50%,或以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2023年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0%、35%。(上述“净利润”指标均剔除商誉减值,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励成本的影响。)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系数划分为A、B、C三个档次,如下: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6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5.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453.50万股,预留111.50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35人。公司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7月1日,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年7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4、2021年8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232人,首次授予登记数量为447.00 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21.24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
5、2022年5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5月24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01.70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98人,预留授予价格为15.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年7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由15.23元/股调整为15.1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7、2022年8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登记人数为98人,预留授予登记数量为101.70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15.17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8月5日。
8、2022年9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21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22.79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1.24元/股调整为21.18元/股,同意回购注销63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3.22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1、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各期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30%、30%、40%。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8月31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2023年8月30日届满。
2、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若于2022年度授出,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各期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50%、50%。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8月5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3年8月4日届满。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后续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说明
1、在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及登记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6.50万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35人调整为232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453.50万股调整为447.00万股。
2、2022年5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5月24日,本激励计划原计划预留授予111.50万股,实际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01.70万股。
3、鉴于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585738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2022年7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5.23元/股调整为15.17元/股。2022年9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1.24元/股调整为21.18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1、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140人;
2、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9.62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463%;
3、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已剔除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26名激励对象(其中:19人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7人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的66名激励对象。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上表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1、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91人;
2、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6.35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852%;
3、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已剔除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2名激励对象(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的5名激励对象。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上表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除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以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之外,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140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91名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与其在2022考核年度内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140名激励对象的79.62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91名激励对象的46.35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后续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2年度公司业绩指标已经达成,23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解除限售标准,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子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为231名激励对象的125.97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八、律师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解除限售情况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报告出具日,北斗星通及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23-082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于2023年10月10日召开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27日
6、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9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公司章程(2023年9月)》。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3年9月28日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3年9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东路7号北斗星通大厦南二层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10-69939966;传真:010-69939100
联系人:姜治文 王亚飞
邮编:100094
(5)其他事项: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151”,投票简称为“北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身份认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1、委托人名称: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3、受托人姓名:
4、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5、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
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6、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
7、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23-081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9月11日,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5号),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374,501股,发行价格为30.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44,999,970.1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31,075,896.25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6月30日全部到账,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39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945,000,000.0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3 年 8 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7,788,742.72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7,788,742.7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2、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3年8月31日,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172,001.56元(不含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对其进行置换。
综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3年8月31日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8,960,744.28元。前述事项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大华核字[2023]0014611号”的鉴证报告。
四、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
公司在《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核查意见。
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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