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23-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2号2-1号C栋101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彭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股份509,854,48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6337%。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470,175,5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93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39,678,91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95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9人,代表股份39,778,31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021%。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99,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39,678,91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953%。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9,740,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6%;反对114,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9,663,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23%;反对114,3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选举刘耀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9,264,4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3%;反对589,9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9,188,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167%;反对589,9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3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表决结果:当选。
3、审议《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9,804,8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3%;反对4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9,728,7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3%;反对4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9,024,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71%;反对829,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6%;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8,947,8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124%;反对829,2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46%;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9,024,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72%;反对829,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8,948,2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134%;反对829,2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4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选举王管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9,255,5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5%;反对598,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9,179,3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42%;反对598,8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5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表决结果:当选。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海青、李宸珂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基于上述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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