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3-0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平锌电”)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 )最高法民申868号、136号、137号】,现将《民事裁定书》的具体内容及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陈*发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2022年4月26日、2022 年 6 月10 日、2022年10月19日、2023年7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关于诉讼事项公告的补充公告》、《关于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及《关于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应诉通知书〉》,对投资者陈*发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判令撤销(2021)云01号民初3942号及(2022)云民终1605号民事裁定书及指令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的相关诉讼事项及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039号、2022-040号、2022-052号、2022-085号、2023-049号公告。
2、曾*伟与陈*明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23日、2021年12月23日、2022年4月19日、2023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司关于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司关于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及《公司关于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应诉通知书〉》,对投资者曾*伟与陈*明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判令撤销(2022)云民终542号、543号民事裁定书及指令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或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的相关诉讼事项及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081号、2021-089号、2022-038号、2023-008号公告。
二、 本次收到最高院《民事裁定书》的相关内容:
(一) 案号:(2023 )最高法民申868号、136号、137号
(二) 审查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三) 诉讼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陈*发 陈*明 曾*伟
再审被申请人:罗平锌电及杨建兴
(四)最高院《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
再审申请人陈*发 、 陈*明、 曾*伟因与被申请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杨建兴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云民终1605号、542号、54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陈*发 、 陈*明、 曾*伟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提审。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诉讼尚处于审理阶段,在诉讼审结之前, 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最高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最高人民法院送达回证》;
2、陈*发 、 陈*明、 曾*伟《再审申请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 )最高法民申868号、136号、137号】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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