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5 证券简称:复洁环保 公告编号:2023-04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9月11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9月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华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增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更好地调动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内人员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88335 证券简称:复洁环保 公告编号:2023-047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9月11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9月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文俊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
董事黄文俊、孙卫东、曲献伟、李文静、王懿嘉、雷志天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
董事黄文俊、孙卫东、曲献伟、李文静、王懿嘉、雷志天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激励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进行审查,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
董事黄文俊、孙卫东、曲献伟、李文静、王懿嘉、雷志天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提请拟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1)。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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