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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限售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3-138

  转债代码:127073        转债简称:天赐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数量为1,544,74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802%。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9月15日。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事项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401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44,74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802%,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51.01万股,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9日至2022年8月18日,公司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于2022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依法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最终授予563人共计542.4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2年8月29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2022年9月7日,公司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5、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对应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9月7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9月6日届满。

  2、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0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44,746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9月15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544,74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802%。

  (三)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合计401人。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925,333,484股。

  注2:本次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注:①部分数据计算时因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②上表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变动前总股本为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股本,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出具的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3-139

  转债代码:127073        转债简称:天赐转债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天赐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回售价格:100.286元/张(含息、税)

  ● 回售期:2023年9月6日至2023年9月12日

  ● 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3年9月15日

  ● 回售款划拨日:2023年9月18日

  ● 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3年9月19日

  ● 回售期内“天赐转债”暂停转股

  ● “天赐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286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天赐转债”。截至目前,“天赐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天赐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根据《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天赐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就“天赐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回售条款概述

  (一) 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天赐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15.2万吨锂电新材料项目”中六氟磷酸锂产品的配套原材料五氟化磷产线的建设地点调整至公司附近生产五氟化磷原材料的厂区,同时同步提升五氟化磷的产能;同意公司在“年产6.2 万吨电解质基础材料项目” 中增加污水综合处理装置建设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天赐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二) 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三) 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i=0.3%(“天赐转债”第一年计息年度,即2022年9月23日至2023年9月22日票面利率);

  t=348天(2022年9月23日至2023年9月6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0.286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天赐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286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天赐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0.229元/张;对于持有“天赐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IFF),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286元/张;对于持有“天赐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286元/张,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四) 回售权利

  “天赐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天赐转债”。“天赐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 回售程序与付款方式

  (一) 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指定的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二) 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3年9月6日至2023年9月12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的,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三) 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天赐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公司资金到账日为2023年9月15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3年9月18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3年9月19日。回售期满后,本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 回售期间的交易

  “天赐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天赐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交易、回售、转托管的顺序处理。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3-140

  转债代码:127073        转债简称:天赐转债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赐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债券代码:127073      债券简称:天赐转债

  ● 暂停转股时间:2023年9月6日至2023年9月12日

  ● 恢复转股时间:2023年9月13日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天赐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根据《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天赐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可转债实施回售的,应当暂停可转债转股。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天赐转债”在回售申报期间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为五个交易日,即自2023年9月6日(星期三)至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止。

  “天赐转债”将在本次回售申报期结束的次一交易日,即2023年9月13日(星期三)起恢复转股。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注意。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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