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23-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上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1日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镜水路1016号(群贤路交叉口)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会议。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9:15至2023年9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虞阿五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14人,代表股份281,692,2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35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280,494,9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1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1,197,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2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2人,代表股份1,99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78%。该等股东均为出席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虞阿五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两项议案均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了有效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票为281,549,375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27%;反对票为142,8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69%;弃权票为1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1,85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2.84606%;反对票为14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14894%;弃权票为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01%。
2、《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票为281,549,375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27%;反对票为142,9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3%;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1,85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2.84606%;反对票为14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15394%;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文胜、马鹏瑞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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