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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向个人投资者开放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9月13日

  一、公告基本信息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3年9月13日起,暂停接受对中邮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个人投资者提交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

  2、在上述业务暂停期间,本基金对个人投资者的赎回业务照常办理。关于恢复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ost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或010-58511618)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3日

  关于中邮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邮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或“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9月13日起增设中邮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E类基金份额,同时对《基金合同》、《中邮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修改。前述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E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一)本基金现有A类和C类基金份额,本次拟增设E类基金份额。增设基金份额类别后,本基金将分设A类、C类和E类三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对持有期限大于等于7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E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在增设E类基金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C类或E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本信息如下所示:

  (二)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新增加份额)收费模式如下所示:

  1、申购费率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率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小于7日(不含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

  (三)、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联系人:马琳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中邮创业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服务号

  (3)中邮创业基金网上交易平台:https://i.post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并及时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设E类份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此外,《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的相应内容一并修订。

  三、重要提示

  1、本次拟增设E类基金份额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修订已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同时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3、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上述相关内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次修订后的内容自【】年【】月【】日起生效。本公司将于本公告之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post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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