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3-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50.40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35万股的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610.9184万股的1.73%。
(3)授予价格(调整后):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7.86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34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16人。
(5)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6)任职期限和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根据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要求,在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情况下,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分年进行,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当年度的个人归属系数,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系数(X)。具体见下表: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7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7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实<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7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河南锦冠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临时提案方式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两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7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取消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原定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两项议案,增加了控股股东提请增加的前述两项议案。
(4)2022年7月20日,公司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吴希慧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在委托征集期间,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5)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27日期间,公司在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7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6)2022年8月2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7)2022年8月3日,公司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8)2022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7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9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以下简称“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三) 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9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办理合计50.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相关事宜。董事樊崇、徐学亭、马英林、贾娜、王海霞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8月17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因此,董事会认为本次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办理合计50.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相关事宜,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退休、2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等级为B,其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前述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19.3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按照作废失效处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向符合归属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归属50.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的30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40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办理相关归属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8月17日
(二)归属数量:50.40万股
(三)归属人数:30人
(四)授予价格:7.86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归属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安排及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向符合归属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办理合计50.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相关事宜。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本次归属相关的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一)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之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归属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2.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3-064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7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7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实<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7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河南锦冠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临时提案方式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两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7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取消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原定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两项议案,增加了控股股东提请增加的前述两项议案。
4.2022年7月20日,公司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吴希慧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在委托征集期间,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5.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27日期间,公司在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7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6.2022年8月2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7.2022年8月3日,公司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8.2022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7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9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以下简称“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存在如下情形,公司应作废该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合计19.3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已退休,该4名激励对象合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19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应由公司按作废失效处理;
2.2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等级为B,其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对应的归属比例为90%,该2名激励对象合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0.3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应由公司按作废失效处理。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合计19.3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式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合计19.3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2.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 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3-066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电气”或“公司”)于2023年9月 12日以现场和视频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9月8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其中董事樊崇、贾娜、王海霞、吴希慧现场参会,徐学亭、马英林、盖文杰、郭洁、崔希有视频参会。公司监事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樊崇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34名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已退休、2名激励对象因2022 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等级为B,其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对应的归属比例为90%,该6名激励对象合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19.3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且应按作废失效处理,因此董事会同意作废该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办理合计50.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樊崇、徐学亭、马英林、贾娜、王海霞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3 日
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 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3-067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电气”或“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9月8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勇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合计19.3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向符合归属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归属50.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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