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蔡宗妙先生出具的《关于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获悉蔡宗妙先生的配偶庄伟欣女士于2023年4月20日买入公司股票,并于2023年9月8日卖出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庄伟欣女士上述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相关情况
本次短线交易中,庄伟欣女士产生的收益为22,191元(计算方法:卖出成交金额-买入成交金额=235462-213271=2219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庄伟欣女士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蔡宗妙先生和庄伟欣女士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和解决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22,191元已由公司收回(计算方法:卖出成交金额-买入成交金额=235462-213271=22191)。
2、经蔡宗妙先生来函确认,其事前对该短线交易情况并不知情,交易前也没有告知其亲属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信息。本次短线交易系因庄伟欣女士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其买卖公司股票是其本人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独立判断而作出的自主交易决定,不存在因获悉公司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故意。蔡宗妙先生已充分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不良影响,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亲属证券账户的管理,切实履行其作为公司董事的义务,承诺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3、公司将持续加强合规培训和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将进一步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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