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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9月8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3年9月12日下午1: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五)会议由董事长周晓南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晶华”)2023年度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企业项目建设等工作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四川晶华向银行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授权期限为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一年内有效。在取得授信额度的期限内,进行授信额度内的借款。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与银行签署上述授信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申请增加授信额度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2023年新增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2023年新增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及修订后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3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9,413.9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307.55万元,合计人民币9,721.45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7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44,062,929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90元/股,此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6,222,997.1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12,264,335.4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3,958,661.65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7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093号),经审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于2023年8月7日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募集资金使用方案,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管理,并接受保荐机构及开户行的监督。

  二、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截至2023年8月3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9,413.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26.43万元(不含税),其中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接从募集资金中扣除的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787.75万元(不含税),剩余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38.68万元(不含税)。截至2023年8月31日止,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307.55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以上事项均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3)01698号)。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2023年9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9,721.45万元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3年8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晶华新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部分预先已投入募集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光大证券对晶华新材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相关鉴证报告,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并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相关鉴证报告,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6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7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44,062,929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7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以公司注册资本214,728,360元、总股本214,728,36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58,791,289元,总股本变更为258,791,289股。

  因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的上述变化,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的授权,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无须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7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28日  15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东海路6号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28日

  至2023年9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网站(www.se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上海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9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东海路6号楼行政楼三楼会议室,电话:0512-80179506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3、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东海路6号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联系人:潘晓婵

  联系电话:0512-80179506

  联系传真:021-31167528

  邮政编码:201600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2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9月8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3年9月12日下午3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宏波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53)。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并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相关鉴证报告,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4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7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44,062,929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90元/股,此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6,222,997.1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12,264,335.4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3,958,661.65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7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093号),经审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于2023年8月7日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募集资金使用方案,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管理,并接受保荐机构及开户行的监督。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为4,500.00万元,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扣除的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787.75万元(不含税金额),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38,287.28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晶华新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

  2、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将在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全体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5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2023年新增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四川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晶华”),为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非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四川晶华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晶华正常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晶华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公司将在此授信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四川晶华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2023年新增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四川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注册地点: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科技孵化器4楼1-35号

  3、法定代表人:周晓东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

  单位:元

  

  四川晶华注册于2022年6月20日,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尚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仅为预计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担保事项尚需银行审核同意,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本担保事项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公司管理层成员决定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的与担保事项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其他有关手续,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本次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项目建设,满足其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金额符合公司及下属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2、本次被担保方四川晶华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对其日常经营活动、资信状况、现金流向及财务变化等情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此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保障公司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2023年新增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相关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了解。公司此次担保是为了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按照既定发展战略,为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其融资及履约需求;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39,742.55万元,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1.0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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