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3-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六楼第二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璞临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武锐锐出席了会议;公司总经理郭富永、财务总监卫桐言、副总经理马涛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股东向兴业银行兰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经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表决通过。
2.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兰石集团兰驼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80,439,704股,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窦方旭、曹治林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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