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9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支付。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万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万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最短持有期为30天,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不含该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与原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保持一致。请投资者合理安排资金进行投资。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当日)后才能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2)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请投资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和网站(http://www.ubssdic.com)查询。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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