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3版)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下投资者认购倍数。
3、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亦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拟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10家;少于10家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5、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在2023年9月21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6、在确定发行价格后,若网下投资者管理的任意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拟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则该网下投资者被视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方有资格且有义务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参与申购。
六、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T日)的0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记录,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在2023年9月22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2023年9月26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T日)的09:15-11:30,13:00-15:00,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3年9月2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3年9月22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在2023年9月22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2023年9月26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凡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七、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3年9月22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2023年9月20日(T-2日)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情况将于2023年9月21日(T-1日)在《发行公告》中进行披露。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前述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当按照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计算。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3年9月25日(T+1日)在《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比例配售)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配售。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参与申购投资者的有效申购结果,按照如下原则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一)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联席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按规定参与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两类,同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相同,投资者的分类标准为: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为A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A;
2、所有不属于A类的网下投资者为B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B。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RA≥RB进行配售。调整原则:
联席主承销商将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70%向A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如果A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A类和B类投资者配售时,联席主承销商确保向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即RA≥RB。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配售股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向下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配售股数超过其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比例限售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九、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9月26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9月26日(T+2日)0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9月26日(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六位新股代码”(如新股代码为000001,则备注为“B001999906WXFX000001”),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9月28日(T+4日)刊登的《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该违约情况以及存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四十一条中的其他违约情形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9月2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如有)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于2023年9月18日(T-4日)前(含T-4日)向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缴纳认购资金。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缴纳的认购资金低于最终获配的金额,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于2023年9月19日(T-3日)前(含T-3日)足额缴纳差额部分认购资金。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3年9月28日(T+4日)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如有)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十、投资者放弃认购或认购不足部分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3年9月28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中如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数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数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不满足发行人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
(6)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未按照做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9)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承销办法》和《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季国祥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城港路159号
联系人:黄磊、孟阳
电话:0513-85564961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755-2383 5518、0755-2383 5519
联系邮箱:project_zjhkjecm@citics.com
(三)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8085885
发行人: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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