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3-07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本次对下属全资孙公司上海辛然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属于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铝业”、“公司”或“本公司”)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铝有限”)享有的27.2亿元人民币主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公司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对本公司全资孙公司石河子市天瑞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瑞能源”)享有的2000万元人民币主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公司为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对本公司全资孙公司新疆天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展新材”)享有的1亿元人民币主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公司为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农商行”)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铝有限享有的3亿元人民币主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公司为马来西亚马来亚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马来亚银行上海分行”)对共同借款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铝有限及本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辛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辛然”)享有的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主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7日、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在未来连续12个月内,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的融资和日常经营(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作、日常采购销售)所需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和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66.50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实际担保的金额及担保额度有效期在总担保额度内,以各担保主体实际签署的担保文件记载的担保金额及担保额度期为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可以对资产率过70%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最近一年或一期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之间可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最近一年或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和不超过70%的公司之间不得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8日、2022年12月24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560523651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曾超林
注册资本:陆拾叁亿零捌佰肆拾贰万壹仟零伍拾壹元整
成立日期:2010年9月14日
住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工业园区纬五路1号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铸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矿石销售;选矿;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矿物洗选加工;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砖瓦制造;砖瓦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装卸搬运;煤炭及制品销售;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天铝有限100%的股权。
被担保方天铝有限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天铝有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石河子市天瑞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MA78UTK82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庆云
注册资本:伍亿元整
成立日期:2020年9月1日
住所: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北工业园区纬五路1-149号
经营范围:电力的生产、发电;热电联产;热力生产和供应;供电业务;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能源产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通过天铝有限间接持有天瑞能源100%的股权。
被担保方天瑞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天瑞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名称:新疆天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MA776U385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曾超林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9月1日
住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工业园区纬五路1号
经营范围:高纯铝及铝制品的研究、生产、销售;碳素、氧化铝、金属材料的销售;项目投资、并购、技术转让;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通过天铝有限间接持有天展新材100%的股权。
被担保方天展新材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天展新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公司名称:上海辛然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3N2D5H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曾超懿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7年3月13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360号2702C室
经营范围:金属制品、矿产品、建材、石油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机电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供应链管理,仓储(除危险化学品),第三方物流服务,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通过天铝有限间接持有上海辛然100%的股权。
被担保方上海辛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上海辛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公司与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贰拾柒亿贰仟万元整(?2,720,000,000.00)。
3、保证期间:(1)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根据公司与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1),其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0,000.00)。
3、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根据公司与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2),其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
3、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根据公司与天山农商行签订的《最高额担保合同》,其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最高限额: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0,000.00)。
3、保证期间:(1)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根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贷款人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分次使用的,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借款到期日为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日,担保期间为自该期限届满日起三年;(3)本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则对每期债务而言,担保期间均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根据公司与马来亚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公司保证合同》,其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最高本金: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00)或等值美元。
3、保证期间:授信函项下最后一笔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公司为天铝有限、天瑞能源、天展新材、上海辛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天铝有限、天瑞能源、天展新材、上海辛然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天铝有限、天瑞能源、天展新材、上海辛然资产优良,具备较为充足的债务偿还能力,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
天铝有限、天瑞能源、天展新材、上海辛然未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且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241.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净资产的105.84%,其中,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41.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净资产的105.84%;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企业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62.2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净资产的27.24%。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1);
5、公司与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2);
6、公司与天山农商行签订的《最高额担保合同》;
7、公司与马来亚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公司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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