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8 证券简称:杰恩设计 公告编号:2023-0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恩设计”)分别于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3)和《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1、会议召开时间及召开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13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4单元13楼杰恩设计大会议室一。
3、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刘炜先生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6,786,1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55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6,780,5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55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8,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7%。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表决情况:同意36,786,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会议表决情况:同意36,786,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上市公司资质分立到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会议表决情况:同意36,786,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姚琪律师、张子寒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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