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上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向部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73,000万元,有效期自该事项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在核定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执行,签署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就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福新材”)、全资子公司九江德富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富新能源”)及江西斯坦德电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坦德科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甘肃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九江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和最高额担保合同,本次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0,080万元,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德福新材基本情况
1、名称:甘肃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6月13日
3、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崆峒山路北段2108号
4、法定代表人:张涛
5、注册资本金:壹拾亿元整
6、经营范围:电解铜箔生产与销售(包括对外出口)、铜箔产品及延伸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新材料的技术研发、服务与咨询;物流及运输。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德福新材51%股权。
9、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10、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担保方德福新材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德富新能源基本情况
1、名称:九江德富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4月2日
3、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工业园顺意路12号(A地块)
4、法定代表人:马科
5、注册资本金:贰亿元整
6、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电解铜箔生产与销售(包括对外出口)、铜箔产品及延伸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新材料的技术研发、服务与咨询;物流及运输。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德富新能源100%股权。
9、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10、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担保方德富新能源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斯坦德科技基本情况
1、名称:江西斯坦德电极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4月11日
3、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港兴路188号
4、法定代表人:罗佳
5、注册资本金:肆仟万元整
6、经营范围:金属链条及其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海水淡化处理,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斯坦德科技100%股权。
9、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10、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担保方斯坦德科技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交通银行甘肃分行签署合同编号为:C230907GR6213043《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的最高本金金额:4,080万元人民币(大写:肆仟零捌拾万元整)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保全费和其他的费用)。
4、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5、少数股东同比例担保情况
德福新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德福新材51%的股权,股东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德福新材38%的股权,甘肃兴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德福新材10%的股权,兰州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德福新材1%的股权。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兴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将提供同比例担保,兰州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不提供同比例担保。其仅持有甘肃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1%股权,持股比例相对较低,且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公司对甘肃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本次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九江分行签署浔中行长虹保字DF20230904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的最高本金金额:15,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
3、保证范围:主合同中所约定的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债务人依据该等合同约定应向债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
4、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业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与中国银行九江分行签署九中小银长虹保字DF202303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的最高本金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
3、保证范围:主合同中所约定的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债务人依据该等合同约定应向债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
4、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业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不含本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22,23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对外担保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解决控股子公司德福新材、全资子公司德富新能源和斯坦德科技的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通过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对其提供支持,有利于德福新材及德富新能源的发展。公司对德富新能源和斯坦德科技拥有控制权,对德福新材的债务偿还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财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1、C230907GR6213043《保证合同》;
2、浔中行长虹保字DF20230904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3、九中小银长虹保字DF202303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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