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3、本次诉讼合计涉案金额:30.29亿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被告对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对华映科技损益的影响尚不确定。
一、 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 于2019年1月4日决定立案受理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科技”或“公司”)就与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百慕大”)因其他合同纠纷事项提起的民事诉讼,后续华映科技追加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股份”)及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映管”)为上述诉讼案被告。
二、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 本案的基本情况
本案经法院审议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华映百慕大应于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华映科技支付业绩补偿款3,029,027,800元;判处大同股份、中华映管就上述业绩补偿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司法鉴定费、财产保全费由三被告共同负担(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9-018号、2019-034号、2019-054号、2019-114号、2019-130号、2019-140号、2020-010号、2020-019号、2020-047号、2022-005号、2023-036号、2023-041号等公告)。
(二) 本案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华映百慕大及大同股份的《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
1、 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
(1) 请求撤销(2019)闽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2) 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司法鉴定费、财产保全费等)由被上诉人承担。
2、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1) 请求撤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闽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
(2) 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 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次上诉尚未开庭审理。
四、 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约为人民币178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4%。
五、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其他
1、本次上诉事项尚未开庭审理,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次诉讼的重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民事上诉状》;
2、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上诉状》。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2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13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约5.11亿元,同比下降63.9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7亿元,同比下降98.66%。敬请投资者注意公司经营风险。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股票价格可能受到宏观经济、市场环境、行业发展、公司经营情况及投资者偏好等多重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4、目前公司股票市盈率为负,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公司所属证监会行业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的最新滚动市盈率为34.38,公司当前市盈率显著偏离行业平均水平。公司股价短期变动与同期深证A股指数偏离度较大,且高于同行业公司的同期涨幅,请投资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华映科技,证券代码:000536)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二个交易日内(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13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期披露的信息、近期公共传媒的报道、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等进行核查;并通过邮件等方式针对相关事项向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进行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与公司相关的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关于华映科技股价异动情况核实的回复邮件。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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