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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3-053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招远君兴农业发展中心及其一致行动人招远市金岭金矿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治理等造成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期间,招远君兴农业发展中心及其一致行动人招远市金岭金矿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35.57%减少至34.38%。(注:2022年11月28日,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23,835.275万股减少至至123,369.65万股,导致权益变动计算比例有一定差异)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近日,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食品”或“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招远市君兴农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君兴农业”)的一致行动人招远市金岭金矿(以下简称“金岭金矿”)出具的告知函。

  金岭金矿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洪武路营业部(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客户融资融券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以下简称“信用担保户”),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于2023年9月12日被银河证券强制平仓,被平仓2,24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8%。

  自2022年9月27日至股东告知函出具日,君兴农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岭金矿持股比例合计变动累计已超过1%。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每减少1%,应披露相关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注: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三、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君兴农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岭金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君兴农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岭金矿均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

  2、本次权益变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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