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3,663,003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金亚东认购50,000股股票,宁波长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认购3,613,003股股票,认购价款为发行价格乘以认购数量。公司拟与金亚东、宁波长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截至披露日,过去12个月公司与金亚东、宁波长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未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5月13日,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金亚东及其控制的宁波长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份认购协议》,上述发行对象拟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项总额为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认购本次发行的股数为实际认购金额除以实际认购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2022年11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2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发展战略、未来资金需求,公司确定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3,663,003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金亚东及其控制的宁波长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其中,金亚东认购50,000股股票、宁波长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认购3,613,003股股票。公司拟与金亚东、宁波长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披露日,过去12个月公司与金亚东、宁波长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未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金亚东直接持有公司45,543,92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88%,同时其控制的宁波长阳永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7,700,58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8%,金亚东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56%。金亚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金亚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关联关系的认定,为公司关联方,宁波长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为金亚东实际控制的企业,也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金亚东
金亚东,男,1976年7月出生,身份证号:3424231976********,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华泾路******,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2、宁波长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亚东持有长阳实业99%的股份,其配偶陈洁持有长阳实业1%的股份。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金亚东及其控制的宁波长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共计3,663,003股,其中,金亚东认购50,000股股票,宁波长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认购3,613,003股股票。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可依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五、本次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9月13日,公司与金亚东及宁波长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金亚东
丙方:宁波长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各方同意甲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3,663,003股,全部由乙方和丙方认购。
2、各方同意将《股份认购协议》第二条第1款修改为:“乙方和丙方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合计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数)。”。
3、各方同意将《股份认购协议》第二条第2款修改为:“乙方和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的股份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各方确认,乙方和丙方共计认购本次发行的3,663,003股股票,其中乙方认购50,000股股票,丙方认购3,613,003股股票。”。
4、本补充协议作为《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与《股份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股份认购协议》存在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以《股份认购协议》为准。
5、各方就上述条款的签署及履行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各方亦不会基于上述条款向任何其他方于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主张权利或追究任何责任或提出任何赔偿诉求。各方均不会因为上述条款的变更而承担与上述条款相关的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
六、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综合考虑了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发展战略、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助于公司增强资本实力,有利于公司长远经营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金亚东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并一致同意。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与金亚东、宁波长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经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发展战略、未来资金需求,公司确定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3,663,003股。其中,金亚东认购50,000股股票、宁波长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认购3,613,003股股票。公司拟与金亚东及其控制的宁波长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金亚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宁波长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为金亚东控制的企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补充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系各方协商确定,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金亚东、宁波长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7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
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因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3.70元/股调整为13.65元/股。
● 2023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议案》,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发展战略、未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3,663,003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金亚东及其控制的宁波长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其中,金亚东认购50,000股股票、宁波长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认购3,613,003股股票。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6月2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11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28号)。根据《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关于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方案如下:
(一)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股票价格为13.8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数为实际募集资金金额除以实际认购价格,预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1,739,130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因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13.70元/股,发行数量调整为21,897,810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二、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截至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86,833,91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余额2,783,013股后,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284,050,900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4,202,545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84,050,900×0.05)/286,833,913≈0.05元/股。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
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现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3.70元/股调整为13.65元/股。
2023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议案》,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发展战略、未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3,663,003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金亚东及其控制的宁波长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其中,金亚东认购50,000股股票、宁波长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认购3,613,003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9月13日,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亚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议案》
经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发展战略、未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3,663,003股,未超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同意注册的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金亚东及其控制的宁波长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其中,金亚东认购50,000股股票、宁波长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认购3,613,003股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确定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金亚东回避,本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金亚东、宁波长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金亚东回避,本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以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金亚东回避,本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12月。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6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9月13日,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阳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12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64.22万股,发行价格13.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68,504,562.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6,718,202.8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30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0月30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2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1、承诺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根据2021年7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6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2021年9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9,000万平方米BOPET高端反射型功能膜项目”、“年产5,040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及“年产1,000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2021年10月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2022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3年6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变更为“年产2,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并结项,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1月3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2、超募投资项目
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9,800.00万元人民币归还银行贷款(公告编号:2019-003)。
2020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22,994.16万元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公告编号:2020-004)。
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将超募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3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单位:万元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概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的研发大楼目前已竣工,并已于近期完成了室内基础装修,但考虑当前复杂的内外部宏观环境,结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状况和未来的发展规划,公司拟放缓“研发中心项目”后续投入进度,同时,继续优化“研发中心项目”具体建设方案,以完善研发中心设施建设,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因此,经公司审慎评估后,决定将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12月,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长阳科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长阳科技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12月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9月13日,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云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议案》
经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发展战略、未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3,663,003股,未超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金亚东及其控制的宁波长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其中,金亚东认购50,000股股票、宁波长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认购3,613,003股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确定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金亚东、宁波长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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